2011-11-08 13:10:21
梁淑華律師
被繼承人名下土地生前被徵收完竣,死後又被撤銷徵收,繼承人取回土地後,要不要補繳遺產稅?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47條、114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因此,被繼承人名下土地生前被徵收完竣時,被繼承人已喪失土地所有權,被繼承人死亡時,該土地自然不是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即使該土地徵收在被繼承人死後又被撤銷,繼承人因此可以取回該土地,但繼承人取得的土地,性質上已經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人也就不用補繳遺產稅就可以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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