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1 17:28:05大華估價
都市更新簡介
一、 都市更新條例之目的:
1. 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
2. 復甦都市機能
3. 改善居住環境
4. 增進公共利益
二、 都市更新之意義:
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重建 |
A. 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 B. 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C. 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
整建 |
A. 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充實其設備 B. 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
維護 |
A. 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 B. 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
=>以上重建、整建或維護乃為都市更新處理方式。
三、 用語解釋:
1. 都市更新事業:係指依本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事業。
2. 更新單元:係指更新地區內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分區。
3. 實施者:係指依本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
4. 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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