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典範去吃屎
NBC 拿到了槍擊犯獨家錄影帶,經過與 FBI 商議(NBC 自稱),開始在自己新聞頻道首播。
國內的媒體可樂了,昨天晚上每家新聞台都有《地獄來的復仇者》特別報導,裝模作樣地把每把槍都打上了馬賽克(殺傷力最大的,應該是兇手的惡毒表情吧?),喜孜孜地比較槍手的那張拿榔頭的照片,和韓國電影《原罪犯》有何異同(這是 ABC News 發現的);並學 ABC News 開始照樣照句,開始幻想槍手手執雙槍的照片,是不是受到吳宇森《英雄本色》的影響...嗯,就我所知,英雄本色在美國流通量好像不是很廣說。
昨天的聯合晚報和今天蘋果日報都有相關的評論或特稿,大大讚揚了 NBC 一番,認為這樣忍著大獨家的衝動,和政府單位充份合作,不像國內 TVBS 的作法,真是足堪為新聞業者的典範:
我呸!和政府合什麼作呀?NBC 作新聞什麼時候要 FBI 認可了?如果 FBI 不准,NBC 就會鳥他了嗎?忍什麼獨家呀?NBC 還不是拿到全球獨家,全球媒體引用槍手的大臉照,左邊都有 NBC 的logo...
唉,我從昨天開始就在 ptt 和人爭議 NBC 這種作法是個典範個屁,今天我們看看 ABC News 的特稿聲明。
http://abcnews.go.com/Technology/VATech/story?id=3057475&page=1
ABC 從今天起,不會再引用槍手照片與影帶內容了:我倒要看看台灣新聞媒體,還要讓我們看槍手那張醜臉多久(TVBS 昨天打上了字幕:VT 槍擊案 Day4)。
當然我不是說 ABC 有多高尚,因為他們昨天也玩這新聞玩很大,今天作出這種特稿,也有可能是為了槍手沒有選擇 NBC 寄郵包而見笑轉生氣...不過,這篇稿子裡提到幾個重點,我試著摘要給大家看看。
維州警方高層(有人名啦,自己看)指出,這些帶子裡面所有的資訊,都是警方掌握的到資訊(針對案情有關的);所以,不斷播放這些影帶的殘餘價值,除了製造對立,恐懼,替兇手宣讀宣言(manifesto), 並沒有任何有益的東西。
ABC News 心理顧問(有人名啦,我又不是台灣媒體= =)指出,由錄影帶並沒有辦法協助大眾捕抓與建立殺人犯的形像,更沒有辦法協助警方了解殺人犯殺人的動機,因為,錄影帶中兇手的影像,是被扭曲的,和實際的兇手不同(現實生活中的兇手是個是安靜而閉鼠的人),錄影帶只是他模擬自己是昆汀塔倫提諾電影裡角色的公關帶罷了。
某博士指出,大幅出現在網站的兇手照片,像西部電影那樣手持雙槍,反戴黑色棒球帽,身穿卡其背心的形象,絕對會成為憤怒、缺少溝通青少年的絕佳典範。
NBC 表示,他們將限制自己使用錄影帶的內容在製播時間的 10% 以下;ABC 則表示,他們將不再使用這些畫面。
”當然,這些畫面在第一時間是有一些新聞價值的”ABC 高層指出,”但是,當第一時間過去,這些不斷播送的畫面,就和春宮圖沒有兩樣了”~
....
唉,好個道貌岸然的聲明:可是,這有用嗎?去看看 youtube 首頁,去看看國內見獵心喜的媒體,當你們 release 這樣的資訊在數位時代,可能不用幾天,讀者模仿或 kuso 的畫面就會深植年輕人的心中了:
所以我說,為兇手宣傳 manifesto 的影帶,根本就不應該在公眾媒體播出;我昨天就講了,如果殺三十個人就能讓一個兇手在全國頻道上播出,那,NBC 等著接錄影帶接到手軟吧!
NBC 昨天的新聞稿指出,NBC 不知道為什麼兇手要把帶子寄給他們...原因 TVBS 可以輕鬆回答:因為我們會幫兇手播出呀!笨蛋~
沒有啦!我所有的同事都很正常,所以我才會這麼無聊~~~~~~
(再過三十分鐘就要去教 Susan Glaspell 的古典謀殺案,完全沒看到血的那一種....先來這裡培養氣氛!)
女陪審團 (小說)= 瑣事(劇本)
http://www.scribblingwomen.org/sbjuryfeature.htm
怕你又要浪費時間去找孤狗大神,列一下讓你知道,不是要你去唸啦!祇是表達誠意而已!
冰斧不會很複雜吧?!不是敲下去就好了嗎?托洛斯基就是這樣 perish 的樣子....
我真的快被你的粉斯圍攻了!真是浪費你的寶貴寫作時間....
我會去看唷,等我先去泡個澡再說 ^^ 冰斧還要冰,冰的技術不好還會容易碎,想想,還是拿煙灰缸打頭比較快...嘿嘿(煙~) 2007-04-25 19:08:48
你這兩個回應連起來很恐怖呢!
1. 看來呀,女人或殺人或殺女人,才是刺激銷量的最佳保證 (嗯~)
2. 也許,我應該要交個女朋友才是= =
然後啊.....那個(嗯~)真的很驚悚!!!!
突然間路老太太有一種衝動想要去找黑米的照片貼出來叫所有的女生小心.......
明天也許 TVBS 會有一則報導:
某知名作家,以"和龍應台對槓" 而後獲文學獎而致力文學創作,孰料,也許他覺得(記者用她的大眼睛強調一下)宅男寫作生活不夠深刻體會人生,為了撰寫下一篇驚悚小說,實地體會那種感覺,居然(記者再搖搖頭強調一下)在生活中複製小說 [第一死罪] 的情節,用冰斧....."
(吼!黑米只是一個看起來壯碩可是卻有色無膽的傢伙,哪那麼變態!!!!!)
然後,路人癸頂一頭白髮被黑米眾粉絲追至天涯海角.....
(這樣不會又破了你一個梗了吧?!)
(誰寫這麼無益民生的東西呀!?路老太太,妳 [蘭花賊] 看太多遍了啦!!!)
吼...妳給我小心一點= =
不過順道一提,我如果要殺人,並不會選擇用神奇的工具或複雜的機械設備,比較合乎我風格的手法,大約是用球棒打頭,或是開車直接撞死那樣簡單明瞭...嘿嘿嘿~~~ 2007-04-24 12:32:36
冰斧不用冰啦! 我們都想太多了!
我是到最近才看勞倫斯‧山德斯的小說,(會被認為是偏食讀者!)原來也以為冰斧是用冰作成的斧頭,完成使命可以化掉、湮滅證據….結果是登山「鑿冰斧」!真是!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11394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25937
這樣一來托洛斯基在墨西哥被擊殺的場景就變得「純粹血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