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7 18:48:09heimy
天呀,我的小說詭計被實現了!
(以下含有大量有害身心內容,請朋友小心閱讀)
在密室殺人之王卡爾那本史上最著名的密室殺人小說《三口棺材》裡,卡爾發表了他震驚世界的〈密室講義〉(Locked Room Lecture)。小說家在自己作品之中,以一章的篇幅發表了自己密室殺人的思考與理論整理,從此,竟有文學評論家語出驚人:密室殺人詭計已死。
或許,在 LRL 之後,再也沒有小說家可以在密室殺人的詭計上,還能玩出什麼花樣了。
文學評論家唐諾(?應該算是吧?),曾經幫三口棺材寫過導讀;唐諾文采非凡,導讀文章寫得極好,而我關心的焦點,並不是他如何評論密室殺人的詭計,而是他在其中提到:
密室殺人詭計的可愛之處,就是可以讓讀者安心坐在椅子上好好看本書,享受刺激的感覺,然後不用擔心故事裡的殺人魔會在現實生活中出現。原因為何?因為密室詭計多複雜而難以實施,能想出密室詭計的殺人魔,通常都只會在故事裡賣弄殺人技巧,炫技的目的大於一切,自然不會出現在現實生活中。
回到文章的主題。我寫作的故事裡,通常會有一兩個犯罪詭計,而我思考的基本原則,是利用社會系統的制度缺陷,設計出在現實生活中「可實施的犯罪」,以此突顯某些制度的不完整...而我今天看到新聞,心中長期以來的恐懼居然成真,唉,原來,我的犯罪思考詭計,居然真的可以在這個社會上實施;今天小說尚未發表,現實刑案已經發生,如果未來一個個詭計隨小說出版,這社會,會因為這樣而變亂嗎?
今天的新聞是:有個政大的學生,自稱因為同性戀出櫃不被家人理解,於是被老爸下藥,依精神衛生法的規定,送醫強制治療五十六天,於是他開記者會出面控告老爸家暴。
這件事的起因,有可能是政大學生一直有憂鬱症問題,再加上自爆出櫃,造成家人認為他已經瘋得無可救藥,於是在學生一直打死不認自己生病的情形下,才想出這個把他強制送醫的方法。
令我害怕的是,我才完成的小說《未爆彈》中,也有個一模一樣的情節,只是我那個情節,在法理上比這個新聞事件更站得住腳,在合理性上更無瑕疵...如果照我的詭計來作,恐怕這個記者會,根本是開不起來的。
我設計的情節是,有個得憂鬱症的律師,因為怕自己的伴侶嫌棄自己生病的事實,未來會離自己而去;所以,他要想辦法讓自己的伴侶在醫學上被證明得到精神疾病,入院接受強制治療,用重藥直到這個伴侶承認(在醫學判斷及病人意識上)自己是精神患者為止,這樣,在伴侶住院期間,律師表現出不離不棄的態度,等到伴侶出院了,心有感動,這樣就不會離開自己了。
於是,律師先以大量精神藥物配合酒精誘騙侶伴服下(伴侶經常假稱憂鬱症,前往精神科門診拿藥,再加以酒精服用,以造成毒品般的迷幻效果為樂),在伴侶失去意識之時,用兇器造成伴侶自殘的假象,然後送醫急救;依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如果精神病人有自殘或傷人的事實時,專科醫師可以施行強制治療(就是用藥灌到你失去行為能力),直到病人康復(無異常行為或自殘行為)為止。
在故事裡,律師的伴侶在醫院醒來,發現自己被強制治療了,當然會大吵大鬧,不肯就範...可惜,這剛好是一般精神病患者的標準動作,於是,醫師判斷她真的生病了,決定要用藥用到她承認自己自殺、以及承認自己是個精神病患者為止。
故事裡這個詭計沒有寫到結局,不過我心裡預設的結局是:伴侶一開始當然會否定一切,認為自己是被害者...但是隨著不斷用藥,律師再投以愛心長期相伴,伴侶會開始懷疑自己,自己到底是不是真的自殺了?到最後,她終於說服自己,自己是個自殺的精神病患者,於是,她和完成完美犯罪的律師,從此過著相依為命的生活,再也不離不棄了。
在故事裡,讀者當然知道伴侶是被害者...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呢?如果一個憂鬱症患者,在家裡被發現自殺,醒來後哭喊自己是被害者,如果你是醫師,你會相信誰的說法?病人的?還是家人的?不過千萬別忘了:
被害妄想與幻覺幻聽,是精神病人基本病徵唷!
於是...一個故事情節,一個社會案件,兩者有了巧妙的呼應。我無法從政大學生事件單一記者會,看出這件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當然以目前媒體的判斷來看,的確是家長用了藥沒錯(因為醫師也知道是家長用藥了)...這兒子,實在可憐。
可是如果以我的思考,事情可以再完美一點。因為如果家長狠一點,就算毁了一個兒子,就是要完全抹去他瘋狂的同性戀與憂鬱症(從家長的角度:沒錯,我兒子真的瘋了!),我就會把用藥的場合放在家中,然後在他被下藥之後,在他手腕上劃個幾刀...這樣,他兒子送醫強制治療的合理性就完美了!
而更完美的是:未來兒子出院,如果「治好了」,不再搞同性戀這件事,那就天下太平;而兒子如果無法接受,未來要鬧革命、自殺、或是離家出走,反正家長本就無法接受,那就再依例作一次,只是這樣改成幫兒子燒炭...
唉,死了總比在外面丟人現眼好吧?
於是,就有一個無法被定罪的殺人被實施了:因為病人本就有憂鬱症病史,就算自殺了,也沒有什麼奇怪的。
...
...
...
唉,我真是個壞人...只是大家別罵我,因為,真的有很多「好人家」的家長,真的無法接受自己的小孩得了討人厭的精神疾病呀~~~再換個角度來想想,如果你真的很討厭一個人,這個方法,同樣也有用,包含可以用在刺殺總統上唷 ^^
嘿嘿...
一.樣.無.罪。
在密室殺人之王卡爾那本史上最著名的密室殺人小說《三口棺材》裡,卡爾發表了他震驚世界的〈密室講義〉(Locked Room Lecture)。小說家在自己作品之中,以一章的篇幅發表了自己密室殺人的思考與理論整理,從此,竟有文學評論家語出驚人:密室殺人詭計已死。
或許,在 LRL 之後,再也沒有小說家可以在密室殺人的詭計上,還能玩出什麼花樣了。
文學評論家唐諾(?應該算是吧?),曾經幫三口棺材寫過導讀;唐諾文采非凡,導讀文章寫得極好,而我關心的焦點,並不是他如何評論密室殺人的詭計,而是他在其中提到:
密室殺人詭計的可愛之處,就是可以讓讀者安心坐在椅子上好好看本書,享受刺激的感覺,然後不用擔心故事裡的殺人魔會在現實生活中出現。原因為何?因為密室詭計多複雜而難以實施,能想出密室詭計的殺人魔,通常都只會在故事裡賣弄殺人技巧,炫技的目的大於一切,自然不會出現在現實生活中。
回到文章的主題。我寫作的故事裡,通常會有一兩個犯罪詭計,而我思考的基本原則,是利用社會系統的制度缺陷,設計出在現實生活中「可實施的犯罪」,以此突顯某些制度的不完整...而我今天看到新聞,心中長期以來的恐懼居然成真,唉,原來,我的犯罪思考詭計,居然真的可以在這個社會上實施;今天小說尚未發表,現實刑案已經發生,如果未來一個個詭計隨小說出版,這社會,會因為這樣而變亂嗎?
今天的新聞是:有個政大的學生,自稱因為同性戀出櫃不被家人理解,於是被老爸下藥,依精神衛生法的規定,送醫強制治療五十六天,於是他開記者會出面控告老爸家暴。
這件事的起因,有可能是政大學生一直有憂鬱症問題,再加上自爆出櫃,造成家人認為他已經瘋得無可救藥,於是在學生一直打死不認自己生病的情形下,才想出這個把他強制送醫的方法。
令我害怕的是,我才完成的小說《未爆彈》中,也有個一模一樣的情節,只是我那個情節,在法理上比這個新聞事件更站得住腳,在合理性上更無瑕疵...如果照我的詭計來作,恐怕這個記者會,根本是開不起來的。
我設計的情節是,有個得憂鬱症的律師,因為怕自己的伴侶嫌棄自己生病的事實,未來會離自己而去;所以,他要想辦法讓自己的伴侶在醫學上被證明得到精神疾病,入院接受強制治療,用重藥直到這個伴侶承認(在醫學判斷及病人意識上)自己是精神患者為止,這樣,在伴侶住院期間,律師表現出不離不棄的態度,等到伴侶出院了,心有感動,這樣就不會離開自己了。
於是,律師先以大量精神藥物配合酒精誘騙侶伴服下(伴侶經常假稱憂鬱症,前往精神科門診拿藥,再加以酒精服用,以造成毒品般的迷幻效果為樂),在伴侶失去意識之時,用兇器造成伴侶自殘的假象,然後送醫急救;依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如果精神病人有自殘或傷人的事實時,專科醫師可以施行強制治療(就是用藥灌到你失去行為能力),直到病人康復(無異常行為或自殘行為)為止。
在故事裡,律師的伴侶在醫院醒來,發現自己被強制治療了,當然會大吵大鬧,不肯就範...可惜,這剛好是一般精神病患者的標準動作,於是,醫師判斷她真的生病了,決定要用藥用到她承認自己自殺、以及承認自己是個精神病患者為止。
故事裡這個詭計沒有寫到結局,不過我心裡預設的結局是:伴侶一開始當然會否定一切,認為自己是被害者...但是隨著不斷用藥,律師再投以愛心長期相伴,伴侶會開始懷疑自己,自己到底是不是真的自殺了?到最後,她終於說服自己,自己是個自殺的精神病患者,於是,她和完成完美犯罪的律師,從此過著相依為命的生活,再也不離不棄了。
在故事裡,讀者當然知道伴侶是被害者...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呢?如果一個憂鬱症患者,在家裡被發現自殺,醒來後哭喊自己是被害者,如果你是醫師,你會相信誰的說法?病人的?還是家人的?不過千萬別忘了:
被害妄想與幻覺幻聽,是精神病人基本病徵唷!
於是...一個故事情節,一個社會案件,兩者有了巧妙的呼應。我無法從政大學生事件單一記者會,看出這件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當然以目前媒體的判斷來看,的確是家長用了藥沒錯(因為醫師也知道是家長用藥了)...這兒子,實在可憐。
可是如果以我的思考,事情可以再完美一點。因為如果家長狠一點,就算毁了一個兒子,就是要完全抹去他瘋狂的同性戀與憂鬱症(從家長的角度:沒錯,我兒子真的瘋了!),我就會把用藥的場合放在家中,然後在他被下藥之後,在他手腕上劃個幾刀...這樣,他兒子送醫強制治療的合理性就完美了!
而更完美的是:未來兒子出院,如果「治好了」,不再搞同性戀這件事,那就天下太平;而兒子如果無法接受,未來要鬧革命、自殺、或是離家出走,反正家長本就無法接受,那就再依例作一次,只是這樣改成幫兒子燒炭...
唉,死了總比在外面丟人現眼好吧?
於是,就有一個無法被定罪的殺人被實施了:因為病人本就有憂鬱症病史,就算自殺了,也沒有什麼奇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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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我真是個壞人...只是大家別罵我,因為,真的有很多「好人家」的家長,真的無法接受自己的小孩得了討人厭的精神疾病呀~~~再換個角度來想想,如果你真的很討厭一個人,這個方法,同樣也有用,包含可以用在刺殺總統上唷 ^^
嘿嘿...
一.樣.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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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这种治疗制度真是有些可怕呀,为某些犯罪铺平了道路啊。
想想,若医生不能作为一个中立的机体去服务,而是依据病人或病人家属的自述去断病,那还要医生干什么呢?
不过,在中国也是类似的情况。心理学方面的我不太清楚,但普通的门诊确实是这样的。病人去到医院,描述一下症状,提出自己怀疑是得了什么病,甚至要求医生开什么药给自己,医生多半会照办,估计是为了方便吧——五分钟内就可以解决一个病人。
版主回應
唉,其實強制治療這種制度有其不得不然的道理啦~呵呵,說到中國和台灣的醫療水平,都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為了防止引發戰文,就此打住 ^^ 2007-01-28 17:53:22
呵呵,情节是合理的。引人思考的问题也很有意思——到底谁说的是真话,确实有待深省。
只是,在对于现代的心理疾病的诊断方面,未免有点失真。心理疾病的诊断是有严格的标准的,要同时符合多个症状,一般持续三个月或六个月以上,才会被诊断为某种心理病。更甚,有一些标准是通过客观测试获得的,要装都很难。所以,并不因为偶尔的一次自杀行为或清醒后的大吵大闹就会被诊断及下药的。(PS,台湾对于心理病的诊断与医治是何规定,我是不清楚的。)
版主回應
呵呵,因為我本身有這種經驗,所以我可以和您分享一下:依據台灣本地精神衛生管理法規的規定,只要病人出現自殘或傷人的病徵,只要有專業醫生兩人以上的診斷,醫生就可以強制對病人加以治療唷^^
另外,台灣的心理精神疾病醫生我也見過不少,其中確實有那種只依病人自述症狀,就可以開出”憂鬱症”診斷證明的醫生的~(煙) 2007-01-22 21:22:55
The synposis somewhat reminds me of 東野圭吾`s crime novel
Garcia Marquez (of One Hundred Years of Solitude) has also written a short story, don`t know if you`ve read it, but it is about how a sane woman was taken as mentally illed after her bus got broke down and she tried to borrow the phone from the mental hospital in the short story "I only came to use the phone", which is in the short story collection titled "Strange Pilgrim". That story totally spooked me and that`s why I can still recall it quite well after all this time.
Would be interesting to read your work ^^
東野先生的文風,一直是我非常想要學習的;他的詭計通常不會非常困難(當然也有很難的),但是精采的是,他的詭計,通常不是整本小說的目的,而是對糾結人性深刻思考後的必然產出...這也就所謂的”人味”吧~
很多人介紹,我一直想看白夜行還有松本清張的壞人們,可是實在沒有時間呀 >_< 只好先通通押在一邊,等東西寫完再來好好享受說~
另一個類似的作者是野澤尚,寫沉睡之森和破線的惡意那位,不會刻意去宣揚暴力和血腥,可是犯罪背後的強烈情感,實在會讓人動容~
百年孤寂我看過,封面= = 好啦好啦,我會去讀的......我這篇小說叫未爆彈,才四萬多字,趕著趕著沒有很精緻,所以沒有徹底寫好主角們內心的糾結,如果你有興趣,我可以寄給你看唷 ^^
ps. 我很喜歡未爆彈,也是我未來一定會改寫的作品,不過寫作時程不予許,再等一兩年吧 ^^ 2007-07-11 15: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