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7 01:02:50MIKE新闻工作室

报道贪官 新闻媒体“旧闻变

报道贪官 新闻媒体“旧闻变新闻”的思考!
一个地方出了贪官,尤其是出了大贪官,肯定是一条爆炸性的大新闻。然而在很多地方,一个贪污受贿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贪官被“双规”乃至“逮捕”以后,无论本地的媒体、外地的媒体、下边的媒体、上边的媒体,全都鸦雀无声,仿佛压根就没有发生这条新闻一样。任凭流言满街,坊语四起。只是到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被揪出的贪官已经变成“死老鼠”或“死老虎”了,人们对这条新闻的兴趣也已完全冷却的时候,才突然之间,旧话重提,旧闻重播,掀起一个小高潮。
以山西省原翼城县县委书记武保安为例。2004年5月27日,他当了8个月县委书记之后被“双规”;2004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04年6月29日,被依法逮捕;2004年10月25日,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审查起诉;2005年7月19日,被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然而,直到去年的11月21日,即武保安被“罢官”一年零五个月之后,北京某大报才报道了武保安落马的消息。很多媒体,也跟着一窝蜂似地来了一场宣传潮。但读者们肯定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双规”的时候不报道,“拘留”的时候不报道,“逮捕”的时候不报道,“判刑”的时候也不报道?只等新闻已经变成“旧闻”,才一起赶过来凑热闹?是反应真得这样的“迟钝”?还是另有其它的“苦衷”?前几天 报道的“二刘”(北京,武汉)也是如此,媒体寥寥无几的几个字,就没有了下文!使人们遐想。。。

仔细想想,我们这些年在反贪领域所见到的,几乎都是“死老鼠”和“死老虎”。查的时候不知道,抓的时候也不知道。究竟这些“老鼠”和“老虎”犯了多大的事,作了多大的恶,外边人全都蒙在鼓里。只是某个人在电视台很久没有露面以后,当地才开始流传一些“小道消息”。
我觉得,这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无视。法律是大家的法律,纪律是大家的纪律,无论执法还是执纪,都必须严格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这种监督,不仅是结果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过程的监督。

关起门来办案,只能会产生这样一些后果。一是降低案件的震慑力。抓住一个贪官,会使一群贪官闻风丧胆。趁热打铁,肯定会扩大效果。但如果把知情圈划得很小,影响就很有限了。二是冷却公众的关注度。贪官被抓之日,往往就是群众拍手称快之时。在这个时候封锁消息,不仅会打击公众参与反贪的积极性,而且也让大家失去了享受反贪成果的乐趣。三是会给落网的贪官留下可乘之机。办贪污受贿案件和办刑事案件一样,只有发动群众,才能掌握更多的线索和证据。而关起门来办案,就容易掺杂一些其它因素,把“热事”办“冷”,把“大事”化“小”。
知道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当检察机关决定对一个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时候,一般都已“铁证”在手。退一步说,即便真得捕错了、规错了,无论你是否公开,责任都照样要承担。如果因为怕自己办错了,就严格保密,非等盖棺定论之后才拿出来示众,这本身就是缺乏自信的表现。

一个地方出了贪官,的确是一件丑事。但越是丑事,就越瞒不住。早说晚说,早晚得说,而晚说就不如早说。早说早主动,晚说晚主动,不说不主动。我们也应该相信,把报道贪官的新闻提前半拍或一拍,天塌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