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之後的吊詭
以往以國家威權體制所介入的官僚管理教育的方式最被垢病的當然是意識型態的灌輸,此外,教育相關法令也是有其權威性質(也許這是我的想像,還須考證),再加上校園有政風室,校長治校也就擺明了威權制架構,基層教師誰膽敢不俯首稱臣?
隨著教改讓教育相關法令修改後,校務會議形成了每個學校最高決策機構,除非有現行更高法規之約束,校務會議所作出之決議就成了學校的最高原則。即便校務會議表決結果顯示多數無知教師或多數暴力所作之決定,還是成為「合法」之決定。即便這樣的決策影響學生受教權,以及威脅或影響部份教師之工作權,就算申訴到教育部或縣市政府教育局,教育部就以國民教育屬地方自治權責推給縣市教育局,縣市教育局則推給學校自主管理之合法性。
校務會議這個新的決策機構就形成鬥爭之場地,校長再加上由其任命的相關行政處室主任組長,就足以形成頗大的勢力,如果再動員一些裙帶關係或友好的自己人,以及一些抱著事不關己或搭便車心態的教師盲目舉手投票,最終的結果都不會令人感到意外─即合乎校長等人的主導運作。這個決策運作過程因為有了以權威複合體為主幹的校務會議作背書,所成就的辦法就成了絕對的「真理」。
想改變此現狀還是得回到教師自身,如果教師還是習慣臣服於行政首長,那麼民主的改造教育體制似乎就難以達成。當然不只教師,家長團體也必須具有同樣的反身批判性,兼行政的教師也必須站在「公務」來參與。至於學生,當然更應該在會議中有席次,因為這也是絕佳的公民參與的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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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甘墮落的人心,還不是來自失敗的教育;
如果人心不內省,一切都說的太早。
我記得很清楚,當年那些榮獲資深優良教師的學生,曾經用解脫〝監獄〞,終獲自由的字句,去描述他們畢業當日終於可以走出那些所謂「資深功高」的優良教師,對他們「妖魔化」之下的細心〝栽培〞!
換言之,班上有多少的榮譽獎牌,那監獄的電網,就有多高!就像有人說的,在法西斯極權統治底下的社會,只剩寂默一片!
更糟的,還在於長年的公器私權化。不止於,假法律不外人情的理由,放縱某些特權家長的小孩可以選班、轉班。還可以因為她功高的理由,所有一級主管,加上校長,可以假上班時間,同意讓她「畏罪潛逃」到埃及。更不用說,之前就傾所有行政資源,就地合法她毫無根據的改聘。當然,也因此就地正法其他無辜的人。
再是,學校是公器,大家做的都是國家的事,領的是國家給的薪水,怎可以用民主最惡劣的多數暴力,通過那樣以獨厚所謂「資深功高」教師的導師遴用辦法!
什麼幾十年的什麼金氏世界紀錄?為什麼不去問問當年的學生,在他們眼中,那是一段什麼樣的〝非人〞金氏世界紀錄!這樣的紀錄,就可以讓他們義正辭嚴的合理化,其假公濟私而通過的專門用來欺負新進教師的辦法?或是可以把新進的資深老師當菜鳥對待?
難道他們在他校多年的服務資歷,不算功高?只有在后中服務的教師的才稱的上是?是誰賦予他們定義的權利?是國家嗎?於法有據嗎?
其實,還不都是這樣的私心作祟:只要我o.k,管別人去死!
昨天,離開辦公室之前,與那些「資深功高」的年輕女老師的對話,可真讓我經驗到了什麼叫不寒而慄!
原來對她們來說,在對其有利的條件下,法規才算法規。反之,法,根本不存在。看來,撒旦和魔鬼,真的就環繞在人的四周。
導師遴用辦法基本精神再議:
這辦法,有一個良善的根本精神,就是對資深教師表示尊重的倫理意味。
可是,這裡頭的資深教師的計算,只包括在地或先來的教師,卻未含後來之以國家服務年資計算方式也堪稱資深的教師。
換言之,在目前這種在地、先來為優的計算方式之下,教師因此二分為,在地先來的老鳥與外地後來的菜鳥,先來者尊,後來者卑的教師身分地位不公平和歧視現象,於焉形成。
例釋,阮與黃皆是當地人,同校同年同科同班畢業分發的公費生,只是前者先來后里,後者輾轉之後才到。二人服務年資皆同,從國家那兒領的薪水因此一樣。可當后中有一導師工作出缺,而必須在二者擇一出任,依目前的辦法,黃若無其他正當理由,就必須由她接任,而另一人則在規章不公平的得包庇下,仍可繼續「逍遙法外」。
這例子,即清楚的顯示了,目前這導師遴用辦法內涵之教師身分地位不公平的荒謬意味。而其標準,只援於教師先來後到的差異。
當然,這樣不公平歧視後來者的制度,就是暴政。俗說,暴政必亡,只待人民揭竿起義。洛克也道,政府不顧及人民的生命尊嚴,就是暴政,人民有權革其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