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5 17:10:23服務員
本市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應檢送之附件,可採跨區收件
自99年1月起本市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應檢送之附件,可採跨區收件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應檢送之附件,自99年1月起屬臺北市案件可採跨區收件,以資便捷。
該局說明,營業人利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及證明文件,但僅經海關出口者免附。
2.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或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
3.旅行業開立之代收轉付收據明細表。
4.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銷燬清冊。(自
5.作廢及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字軌及號碼資料,但於網際網路傳輸檔案內註明者免附。
6.其他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為提升網際網路申報之便利性,營業人或代理申報業者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者,可將附件資料以郵寄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收件。
該局指出,經由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申報,除上述應檢附之文件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進銷項營業資料、直接扣抵法附表及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等,不需再檢送。另透過網際網路報繳營業稅,於報繳稅完成即時顯示報繳紀錄,並可線上列印加蓋收件章之申報書及報繳紀錄,供營業人留存運用,對徵納雙方均屬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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