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5 17:08:24服務員

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自99年2月1日起得自行銷燬

營業人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自99年2月1日起得由營業人自行銷燬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為推動營業稅稅政簡化作業,自99年2月1日起,營業人對當期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可自行銷毀,不用再於申報營業稅時,繳回主管稽徵機關。 該局近一步說明,財政部修正發布之「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9條規定,自99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重點有4部分: (一)明定營業人遺失空白未使用之收銀機統一發票者,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收銀機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二)營業人對於當期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應於申報當月24日前自行銷燬。 (三)營業人如自行銷燬確有困難者,仍可將購買之剩餘空白未使用之收銀機統一發票送交主管稽徵機關清點查收後銷燬。 (四)增訂營業人未依規定申報核銷遺失空白未使用統一發票或銷燬剩餘空白未使用統一發票時,以致發生不正當使用、被重複領獎、冒領獎金或逃漏稅款等情事者,稽徵機關將追補被溢領之獎金外,其違反法令規定,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罰與究辦其刑責,以避免滋生弊端。 該局表示,配合前揭辦法修正之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亦自99年2月1日起施行,按月申報之營業人自99年2月申報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及按期申報之營業人99年3月申報1月至2月分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應依上開修正辦法及要點規定辦理。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為維護權益,請依照規定辦理營業稅申報,以免受罰。營業人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請多加運用。 分 類: 賦稅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更新日期: 2010/2/6

 

 

分析說明 :

發票開始使用前要先買好發票 所以 9/1要使用發票於8月要先買好備用

910月發票  11/1-11/15要申報及繳納  這樣使用過的發票只要保存5

大家繳納及申報完  政府才可以開獎~ 11/25 9-10月發票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