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宅配業、旅遊餐飲業、醫療美容及器材業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臺北市國稅局:個人利用網路拍賣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更新日期:2010/12/14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1214 17:21:52)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因網路蓬勃發展,買賣雙方常利用網路完成交易,時有接獲民眾詢問個人網路拍賣貨物或提供勞務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除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的二手商品,否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及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甲君於98年1月至99年2月間經營網路拍賣業務,因未申請營業登記,致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未申報銷售額,經該局查獲甲君主張其受託代購貨物,惟無法舉證相關資料,經該局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視為銷售貨物應課徵營業稅補徵營業稅並處罰鍰。
該局提醒,個人利用拍賣網站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若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之銷售額已達4萬元者,已達營業稅之起徵點,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依法報繳營業稅。若經查獲有短漏報銷售額情事,除補徵所漏稅款外,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訊息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網路交易宅配業、旅遊餐飲業、醫療美容及器材業,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誠實報繳營業稅 更新日期:2010/12/13 16:1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1213 14:18:05)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為配合財政部99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將針對網路交易宅配業、旅遊餐飲業、銷售醫療美容及器材等行業進行輔導查核作業。
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說明,由於電子商務行銷方式之興起及網際網路之發達加上便利之宅配服務,網路購物盛行,宅配業者績效長紅;而政府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後,國內旅遊產業業績大幅成長,像遊覽車、飯店和餐廳等相關業者也跟著受惠;又醫療美容或器材銷售之買受人多為個人或零售商且若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因彼等對進貨取得統一發票之意願不高,致上游批發商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亦常有未依法開立發票情事,因此,業者在收取貨款時,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之相關規定。
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並舉出營業人較易疏忽及逃漏稅型態籲請營業人注意,例如:消費者透過網路下單,並匯款至營業人指定帳戶購買商品,商家再交付宅配業者運送產品至消費者手中,經查98年度已收到消費者貨款1,000餘萬元,但卻申報營業稅銷售額400餘萬元,核計漏報銷售額600萬元,除補徵營業稅30萬元外,另處罰鍰30萬元;另查核某醫療美容器材銷售商時,查獲其長期銷售美容用品予未辦理營業登記之個人女子美容瘦身坊時漏未開立發票,經補徵稅額15萬元,並移送裁罰。
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指出,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營業人都可以自動補報補繳免罰,因此呼籲營業人如有上述情形,請於99年12月31日前向臺中縣分局自動補報補繳,以免補稅受罰。【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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