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跨月跨年申報注意事項
薪資所得課稅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每月薪資之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或延後,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
該局舉例,公司薪資之原給付日為
(聯絡人:大安分局蔡課長;電話23587979分機600)98.12.8
本所解釋如下:
98/ 09 月薪資於
98/10 月薪資於
加上上面9月就2個月薪資 按扣繳表來扣繳就很高的稅金
所以 算 11月份 給付日期
98/11 月薪資於
98/12 月薪資於
98/12 月薪資於
同理
申報扣繳憑單
給付日期1/1-12/31
※所以如果98/12月薪資於
所以算12月份個人所得屬於98年扣繳憑單
※所以如果98/12月薪資於
所以算12月份個人所得屬於99年扣繳憑單
同理租金或執行業務也是如此處理 看實際
給付日期來判斷所得屬於那一年度
因為個人所得無法記帳 所以規定是現金給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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