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4 17:27:44服務員

外務人員支付汽機車汽油費等可否列報為公司費用

外務人員支付汽機車汽油費等可否列報為公司費用。

 

擔任某公司會計之林先生問:其服務之公司,為一藥品經銷商

,雇有數名外務員擔任促銷藥品,須走訪各地醫院、西藥房。

其外務員以自用汽機車作為交通工具,

其支付之汽油費用、過橋費、牌照稅及汽機車折舊費用,

可否列報為公司費用?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答覆:依規定,營利事業因業務的實際需要

,與僱用的外務員訂立合約,約定利用外務員自有的機動車輛

訪問客戶推銷產品,並由營利事業補貼的汽油費、修繕費、

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核

實認列為該事業的費用,免視為外務員的薪資所得。

不包括車輛的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等。

該局補充說明,營利事業若有上揭情形時,應依規定提示雇主

與外務員簽訂車輛租用之合約,且於合約上詳細載明

車輛牌照號碼及雇主補助費用之項目,並提示外務人員實際支出時

之相關原始憑證,俾便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日本藤素 2019-12-20 14: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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