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4 14:41:55服務員

房屋被法院拍賣時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

房屋被法院拍賣時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    稅務新訊

《賦稅》2008/10/22

高雄市先生查調其個人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時,發現有1筆財產交易所得,先生表示該房屋96年度遭法院查封拍賣,拍賣所得已全數償還銀行貸款,怎麼可能還會有所得,何以國稅局要歸課其財產交易所得?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因此先生所有之房屋雖遭法院查封拍賣,依財政部66112台財稅第37365號函釋,仍應依上開稅法規定,依拍賣之價額,減除成本費用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同其他各項所得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君主張確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檢附該房屋拍賣之價額及原始取得之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辦理更正。【#908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郭金鶯
聯絡電話:(0758747096950

房屋被法院拍賣仍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這是眾所周知的,但房屋被法院拍賣究竟是否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的申報範疇,卻有許多民眾感到疑惑。國稅局表示,房屋被法院拍賣也是買賣交易的一種型態,它與自己出售同樣都是財產交易的行為,是房屋所有權人尚不能以未獲分配價金,而主張非屬財產交易。該局表示,有關房屋被拍賣,其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有下列3種: 1.依拍賣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無法提示原始取得之實際成本者,應依房屋評定現值乘拍賣之買受人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之所屬年度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3.未建築完成之房屋如被拍賣,亦屬財產交易,其未能提供原始建築成本憑證者,應以拍賣價格乘以拍賣之買受人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之所屬年度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835】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股長姓名:黃尚金 聯絡電話:(07236-7261#6410

春藥 2020-01-11 02:42:57

很不錯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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