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6 14:01:38Cynthia

罪無可赦二手菸!

(原本想把標題定為「祝你抽菸早下地獄」,可是這麼一來就連帶詛咒到了自己老爹,會被衛道人士扣上「不孝」的大帽子,想想還是用溫和一點的語氣好了)
辛西雅不是乖乖女,會喝酒、罵髒話、不雅的蹲在路旁等公車、頂撞長輩上司……,可是我絕對不想碰抽菸、吸毒這檔子會搞壞自己健康的事。
對我來說,製造二手菸的人,其危險程度就跟吸毒、殺人放火犯一樣,應該通通要被抓去勒戒所或關起來!
對菸味極度敏感的辛西雅,卻不幸被迫生活在充滿二手菸的環境中。
在家中,有二位一老一大的男人常常只穿短褲(甚至只有內褲)、手拿著菸走來走去,這是一個(二手)菸霧瀰漫、我無處可躲的小房子!可憐辛西雅目前並沒有閒錢買一間屬於自己的、擁有乾淨空氣的房子……
在外面,有無數的菸槍自以為瀟灑的叼著菸,在我身邊旁若無人地噴著嗆死人不負責的二手菸味!如果是在公共場合,我還可以委屈地閃遠一點,但是在像餐館這樣的地方,要叫我怎麼辦?
上星期,辛西雅無奈在一天之內誤進二家菸(二手菸)雨(我被菸味嗆得眼眶泛淚)濛濛的餐館用餐。中午時分,與前前公司同事到南京東路的一家簡餐店聚餐,先是因為座位不夠必須併桌,於是服務生請求二位點了餐卻還沒上菜的女顧客移位到左後方的二人空位,好將她們現在的二人座與旁邊的四人座合併給我們使用;陸續上菜後,我突然聞到菸味,有點生氣地抱怨起怎麼有人在開著冷氣空調的室內抽菸?!服務生聽到後(不聽到也難,我都故意說那麼大聲了),對我(們)說,這間店有設吸菸區和非吸菸區,我們剛好坐在吸菸區,可是店裡座位都滿了,沒有辦法換位子,希望我們包涵。見鬼了!明明就是全開放的空間,就算我坐在非吸菸區還是能聞到菸味啊!你好歹也用個玻璃隔間把吸菸區關在裡面吧!這樣當我們進去店裡時就能一眼分辨出,進而要求坐在非吸菸區啊!非吸菸區沒坐位老娘不會換一間餐館吃嗎?不要等到上完菜才跟老娘說!這樣是可恥的詐騙行為!
傍晚,改到中山北路參加前同事(非自願性)的畢業餐會。為慶祝解脫,前同事MINO大手筆訂了一間價位不低、晚間八點以後有現場鋼琴演唱的餐廳(好像是專做浙江菜的吧,忘了),因為那間餐廳除了我們一群女人外沒其他客人,所以我們放肆地說笑著。七點半以後,客人漸多,當我們吃得正high、桌上杯盤狼藉時,我忽然又聞到討厭的菸味!是怎樣?!哪個沒格調的人想要「飯後一根菸,快點下地獄」?愉快的心情瞬間消失,我極度不爽地轉頭搜尋著犯人的蹤影,沒發現!於是我開始用稍大音量向同桌朋友抱怨著,服務生在一旁聽到後主動跟我們說,抱歉,這裡是吸菸區,如果受不了的話,要不要移到非吸菸區呢?坐在一樓的我們十幾個女人,看看桌上一大堆未用畢的菜餚和盤子、杯子,再看看有不少階梯要爬、疑似是非吸菸區的二樓,再看看正在台上忘情開唱的女歌手,再看看為數不算少的其他客人,大家面面相覷,我的臉上佈滿黑線,只好忍耐了!!!
我說,現在開餐廳的人都是白痴嗎?本來有開冷氣空調的密閉空間就不能抽菸,如果你為了賺菸槍客的錢而把良心丟在垃圾場,也要好好規劃出吸菸區和非吸菸區的空間,你把一樓設成吸菸區、二樓為非吸菸區,那不抽菸的客人上樓、下樓不都得先經過煙霧重重的吸菸區?搞屁啊,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光吸菸味都飽了!再者,如果有設菸區和非菸區,餐廳管理者都應該要教育訓練好服務生,當他們帶位或接受預訂時,要記得詢問客人要坐哪個區位?不要等人家都吃到一半,才問要不要移位!更何況是發生在那種隨隨便便一道單點盤菜就要$250以上的餐廳!開玩笑!老娘拿你一盤菜(塞牙縫都不夠)的錢去東區的簡餐店,就可以點一份套餐吃得很爽,還沒有那該死的菸客!
我實在是不懂,抽菸到底有哪點好?味道難聞又危害健康,說是抽菸可以減輕壓力、忘卻煩惱,奇怪了,你抽完一根菸以後,事情就會因此解決了嗎?到不如用實際行動解決問題,或者用其他像是閱讀、唱歌、大叫、運動等較健康的方式去減緩壓力吧!
順帶一提,紐西蘭無疑是像我這樣厭惡菸味的人的天堂,NZ政府設定法律,凡在室內(所有的室內喔,包括住家)一律不得抽菸,就連在Pub這樣的場所也是一樣,想抽菸的通通滾到室外,抽完再回來把妹!
世衛(WHO)早就發出聲名要求各國立法在室內的公共及工作場所禁菸,而世界多國也早就通過這項法案,甚至連室外也禁止吸菸。當自詡因高鐵而使台灣由開發中國家晉身先進國家之林的台灣政府,在大噴選舉口水仗之際,是不是也能對這項良法雷厲風行?雖然行政院衛生署在菸害防治法中已明文規定吸菸場所的限制,但是還是有許多場所未包括,只能靠那些經營者中的少數自覺在店門口貼上「禁止吸菸」的貼紙。(可悲的是,連「寵物不得入內」的貼紙都比「禁止吸菸」的貼紙來得多太多),而縱使電影院及大餐廳、渡船、火車等也列在條列之內,還是有很多白目、不管他人死活的自私菸槍會在其中抽菸!

附註:菸害防治法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十三條
下列場所不得吸菸:
一、圖書室、教室及實驗室。
二、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廳(室)。
三、室內體育館及游泳池。
四、民用航空器、客運汽車、纜車、計程車、渡船、電梯間、密閉式之鐵路列車、捷運系統之車站、車廂及其他各種密閉式之公共運輸工具。
五、托兒所、幼稚園。
六、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殘障福利機構。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局之營業場所。
八、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前項場所,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第十四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
一、學校、社教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中心。
二、歌劇院、電影院及其他演藝場所。
三、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及建築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四、非密閉式之鐵路列車及輪船。
五、車站、港口、機場之售票室及旅客等候室。
六、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
七、社會福利機構。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前項吸菸區(室)應有明顯之區隔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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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3 23:33:03

以下這三個笨蛋立委阻撓菸害防治法室內全面禁煙的條文,以後不要選這三個出來:

黨團結聯盟籍立委 陳進丁
國民黨籍立委 柯俊雄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 高建智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 侯水盛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 黃劍輝


還有菸商才是最大的魔王:
阻菸害法三讀 菸商急赴立院游說
http://news.sina.com/tvbs/101-102-101-101/2006-01-05/0225520575.html

還有媒體
聯合報


還有下面這傢伙,我最想罵...
菸酒公會理事長蔡登順:「我們今天三個人都吸煙,拿一根菸三人都很快樂,那為何一定要規範這個場所不能吸煙,我又傷害了誰?任何販賣場所都要懸掛警示圖文,掛骷顱頭,死嬰,血癌、肺癌,那種畫面這個餐廳如果要販售菸也要掛,掛這個警示,誰敢進去吃飯?」←我敢,你這沒膽的傢伙。

尹乃馨:「我們要強調反菸不是反商,立委被某些團體的高道德意識綁架。」←沒有商哪有菸,就是這些商人在賣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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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yam.com/smokefreetaiwan
這網站值得推薦

2007-10-03 23:32:05

以上更正,五個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