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天荒 稅金延繳最長3個月
財政部為因應經濟景氣嚴峻,有史以來第一次做成通案解釋,今年5月報稅時,全國納稅義務人符合資格者,可以申請延期繳稅,但要先申報,最多可延長3個月,到9月1日止。
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天災、事變、重大財產損失,能延期、分期繳稅,過去財政部都從嚴認定,獲准的個案非常少。今年因為海嘯衝擊的範圍又廣又深,財政部破天荒把經濟不景氣納入重大災害致財產損失的定義範圍內。
綜所稅的延期繳稅條件為: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的配偶,在97年9月1日至98年6月1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4.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5.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
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可在結算申報截止日(6月1日)前,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或自行下載申請書,郵寄申請。或者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申請。經核准延期繳納的案件,只能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稅,不可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繳稅。
營所稅方面,企業從去年9至12月,或是今年1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達3成以上,就可提出申請,延繳97年度營所稅、96年度未分配盈餘,最多也是延3個月至9月1日,估計全國有20至30萬家企業符合資格。
舉例,若去年9至12月的營業淨額為2,000萬元,比前年同期減少30%以上,加上銀行保守,周轉不易,現金繳稅有困難,可申請延繳營所稅,減輕壓力。
2009-05-05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