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6 00:13:43小五

隱私權與知的權利─論新聞採訪的職業道德


電子媒體的採訪有其時效的限制與壓力,筆者可以體諒,然而在採訪的過程中,記者是否有權藉採訪自由與人民知的權利,肆意地對被採訪的人、事、地、物逕自攝影介紹,而不謹慎的替對方設想或顧及當事人的隱私權,媒體與其從業人員的社會責任與道德良心的闕如可見一斑。大家可曾記得或看過幾年前華航桃園大園空難事件,第一時間電視台攝影記者不顧往生者的屍塊橫陳,恣意拍攝,將心比心,誰無父母親人,於心何忍!

到底是一般社會大眾對於自我隱私權與媒體識讀教育的不足?還是各式媒體基於收視率的商業利益考量,只重採訪優先,不顧當事人的人身權利〈例如記者在火災、車禍、兇殺等社會事件中或現場拍攝或採訪受害者的影像或照片,忽略受害者或其家人的心理感受與肖像權〉?或許大眾也不認為這種事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呢!

事實上,根據電子媒體TVBS新聞台的晚間七點新聞報導,台鐵剪票員陳顯耀〈41歲〉家住南投縣,在民95年3月23日晚上赴彰化二林上班途中,不幸遭行駛中的列車撞倒拖行傷重而亡,徒留植物人妻、三位尚在讀書的國中國小的兒女及上百萬債務。

記者至陳家採訪,拍攝陳家家居現況,並陳述其家庭生活情況與困境,如此的報導乍聽之下似乎讓社會大眾給予陳家一舉同情之心。然而,筆者有幾點疑問,記者現場採訪事先是否已得到家屬的同意?如果是,記者可有設身處地的替他們著想,如何報導對家屬或受害者才是最適切的,因為大部分的人在事件發生的當下,很難面面顧到並思及本身權益,有些民眾則是根本沒有法律與隱私權的概念;如果不是,新聞從業人員為求取新聞題材、獲得獨家報導或能力證明等等,在新聞自由的大傘下是否有枉顧社會正義與道德之嫌。

筆者不想唱高調,但是在筆者成長的過程中,所受的教育與學習的人生經驗,教導我們做人的基本道理,個人心中一把呎,良知常存心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