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9 21:18:36吉立

風評:政府豈能修法規範「不當網路言論」?

  主筆室 2014年12月26日 12:45 風傳媒

風評:政府豈能修法規範「不當網路言論」?

法務部長羅瑩雪在總統府月會上談民主法治與言論自由。(總統府提供)

 

法務部長羅瑩雪昨日在總統府月會上發表「民主法治與言論自由」報告,內容雖無高論,但觀點很「嚇人」,結論更讓人「驚駭」。

羅瑩雪在報告中,雖然先強調了「言論自由是民主核心,民主國家人民最大,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當然是政府重責大任」;但話鋒一轉就批評了當前媒體言論內容漫無節制,不實報導頻傳,且媒體也不理會澄清內容;社會運動為博取媒體鏡頭,手法日益激烈;電視台名嘴氾濫,「常假評論之名,行捏造之實」;而各種網路言論脫序,集體霸凌屢見不鮮。

最讓人驚駭的是羅瑩雪說擬修改《通保法》,以防制網路犯罪的方式,規範網路誹謗及不當網路言論等行為。

顯然,雖然是一個談「言論自由」的報告,但羅瑩雪對所謂的「媒體亂像」非常感冒,因此有意修法整頓,結果則可能導向「言論不自由」。但所有人都能罵媒體亂像、說要整頓,就是政府及官員不該、也不宜。因為,政府掌握權力,也是被媒體(包括官員認知中「脫序」的網路言論)監督與批判的對象。政府想搞規範網路言論,稍有不慎就會「越界」,變成壓制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已是世界的普世價值,也是台灣民主的核心價值。言論自由的真諦除了不受限制與檢查,表達個人意見,尊重其他人的言論外,對媒體而言,更該有容許犯錯的空間。國內外不少弊端、官員不法,往往是由媒體發掘;但在發掘過程,真相尚未水落石出時,犯罪者一定強力否認、指責造謠,甚至直接提告。最經典、最為眾人所知者的案例當然是美國的水門案。

過去由傳統媒體扮演的看門狗角色,在網路時代則是增加網路的監督,而由於來源則較過去更分散、更多、當然也更雜亂。但某個角度而言,其力量可能比過去由特定媒體掌握主導輿論時代更有力量─中國許多貪官事跡都是透過網路先揭發,國內近日火熱的陳為廷高中襲胸案也不是那家媒體挖掘出來,而是透過網路一夕炸開。

官員口中所謂的「不當網路言論」,大概有一大半是與政治議論相關者,但正是政治這個領域,該給予的自由空間該是更大、更廣,否則,終究會變成當權者為維護權力打壓異己的工具。

以被視為言論自由最有保障的美國而言,即使對所謂「鼓吹公開暴力和革命言論」,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也是「不允許政府禁止或取締鼓吹暴力或非法活動的言論,即便這些言論有可能導致這樣行動或這些行動的確會導致這樣的危險。」「蘇利文案」也確認官員可以起訴他人誹謗,但前提是對方的惡意言論需要符合「真實惡意原則」─這個原則適用於所有政客與公眾人物。

羅瑩雪說政府修訂通保法的原則,最讓人困惑及「驚駭」的是「規範不當網路言論」─什麼言論是「不當」?那種言論是「適當」或不當又以什麼標準、由誰去評斷?如果政府真緊縮,管制了網路的「不當言論」,那些號召「路過官署」、批判或kuso官員與政府、寫出官員不法之事(一般人很難有所謂證據)者,是否都在觸法之列?國內大法官釋憲曾多次對言論自由提出解釋,主軸當然是肯定言論自由對民主憲政的重要,但同時也提出應給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的維護」;而國內外的作法,則又對政治言論給予更大、更廣泛的保護。

或許,官方眼中的所謂媒體還是傳統的報紙、雜誌、電視台等,網路則是「雜音叢生、缺乏規範」的蠻荒地帶,不是所謂的媒體,因此規範之並不影響媒體的言論自由。但事實上,網路時代媒體的典範已移轉,在「自媒體」時代,網路世界就是一個碩大的媒體聯結;傳統所謂媒體、輿論第四權的監督、批判責任與重心,網路實質上已逐漸凌駕(甚至取代)傳統媒體。

不論是網路或是媒體對個人的惡意誹謗、散布不當資料(如兒童色情圖片等)、未經同意公布個人私密資料等行為,現有法令已有規範、亦有處理之道。法務部有冒著影響言論自由風險,特別修法規範網路言論之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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