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案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所以被繼承人死亡後,財產繼承權第一順位為配偶,再來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親生子女(不管男女均可平分).若沒有子女,那配偶就要跟往生者的父母(第二順位)共同繼承,如往生者的父母也往生,那再由往生者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共同繼承,總歸一句話配偶不可能單獨繼承,除非往生者的親屬全部已經死亡。
● 至於繼承的比例分配,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為: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共同繼承時,按人數平均繼承遺產。(例如:有兩個子女,則配偶與子女各得三分之一)。
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得二分之一,另外的二分之一,則由父母或兄弟姊妹均分。
配偶與祖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得三分之二,另三分之一,則由祖父母均分。
●遺產特留分~看新聞學法律~7月18日王文洋先生公開王永慶先生元配王月蘭女士遺囑,表示全部遺產贈與「我子」王文洋一人,但是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序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由於王月蘭女士並無生育子女,其他係「配偶之子女」不屬直系血親卑親屬,王女士父母、祖父母亦早已不存在,因此依法繼承順位為「三、兄弟姊妹」。配偶先取二分之一遺產,剩餘二分之一由其兄弟姊妹均分。
但是其配偶王永慶先生已先過世,兄弟姊妹僅有妹張楊女士一人,所以依法其妹可獨得王女士遺產。但王文洋先生公開王月蘭女士遺囑,表示全部遺產贈與王文洋一人,如此是否其妹張楊女士一毛錢都得不到?
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保障」繼承人之特留分,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應繼分 = (1–配偶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人數)=(1-0×二分之一)÷(1人)=1所以其妹張楊女士可獲特留分
=應繼分×(1/3) = 1/3淨遺產。王文洋先生並不能依遺囑獲得全部遺產,但仍可獲三分之二遺產贈與。
殘忍的繼承遺產案例(真實故事):有一台商在武漢經商。一開始經營不善常回台灣搬錢來投資,後來成功發財,在武漢存置大筆錢財。此台商娶當地女子為妻,結襟 11 年,育有2子,他們年年都回台灣過年。今年,因為要配合台商媽媽70大壽,決定晚一些再回台,妻子也同意。就在要回台之前,太太跟先生說,她不放心工廠,想要帶著孩子留下,但會幫他準備好孝敬媽媽的禮物。先生不疑有他,
想想也覺得工廠還是需要有人照看,就安排自己一人離去。在機場辦好手續後,太太拿出事前準備好的禮物交給先生,然後,先生帶著禮物就入關,誰知一進海關,先生就被抓了。原因是攜帶毒品,一星期就槍決了。先生留下的所有財產自然
全數歸 太太和兩個兒子繼承,太太發財了。真是既冷血又殘忍 的手段。上星期六聽到的最令人震驚的台商案例,但新聞被壓下來沒有發布。人心真的很難防~ (11年夫妻,2個孩子的爸爸耶),千萬要小心一點比較好。人,越有錢越要小心,學學華倫巴菲特,低調、低調、再低調吧。財不露白,以免~
1.引來酒肉損友或借錢的人。
2.引來以美女設計你 入甕的損友。
3.知道你沒錢還視你為好友的,才是真正的朋友。
自己攜帶的行李不管是誰給你的,都一定要打開看看內容,聽說這已經不是第一件案例了,還有聽說是阿姨害老闆的,有請阿姨的人在整理行李時,請一定要特別注意,在離開前一定要在打開檢查過一遍,住飯店時也一樣,離開前一定要好好看過一遍行李,還有離開飯店前沒有喝完的水,進飯店時千萬不要再喝,寧可花錢再買一瓶新的,誰知道有沒有被加料,留在飯店的行李內千萬不要放錢,常常有人的行李被動手腳,人心真的很可怕,還是要小心一點比較好。出國經商上班或旅遊發生的案例特別多,勿戴金戴鑽顯身價,處處小心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