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22:36:28北明

中藥課─48

解表藥

外感之病──

一、風寒──辛溫解表(發散風寒)

二、風熱──辛涼解表(發散風熱)


  • 發散風寒(辛溫解表)

發汗、散寒──風寒感冒:鼻塞流涕、畏寒、頭痛,汗不出



解表劑

具有發汗、解肌、透疹等作用,可解除表證的方劑,統稱為解表劑,屬「八法」中的汗法。

外感六淫傷人,一般都先出現表證,此時邪氣輕淺,可用解表劑使外邪從肌表出。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

無論是風寒所傷,還是溫熱病邪,以及麻疹、瘡瘍、水腫、瘧病、痢疾等初起之時,見惡寒、發熱、身疼、苔白或黃、脈浮等表證時,都可用解表劑。

解表劑分三類:辛溫解表(表寒證)、辛涼解表(表熱證)及扶正解表(虛人感受外邪而致表證)。

解表劑多辛散輕揚之品,不宜久煎,服用後,宜避風寒,或增加衣被,以助汗出;

汗出以遍身報報微汗為佳 ,若汗出不能遍身,或大汗淋漓,都不適宜;

汗出不徹,病邪不解;汗出太多,易耗傷氣津,嚴重者導致亡陰亡陽之變。

使用解表劑,必須是外邪所致表證;若表邪未盡,又出現裡證,須考慮先解表,後治裡,或表裡雙解。

若表邪已入裡,或麻疹已透,瘡瘍已潰,虛證水腫,吐瀉失水等,均不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