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才藝競賽
壹、 實施目的:
一、為陶冶同學性情,提倡正當娛樂,並藉此發掘校內優秀人才。
二、提供同學表演機會,藉此展現自信。
貳、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學務處。
參、 參加對象:
暑期在校之建教班學生。
肆、 辦理時間
初賽時間:
決賽時間:
伍、 活動地點:
初賽地點:博愛大樓音樂廳。
決賽地點:六和敬四樓體育館。
陸、 實施內容及方式:
一、比賽項目
編號 | 活動項目 | 活動方式 | 評分標準 |
1 | 歌唱比賽 | 卡拉Ok歌唱或自備音樂彈唱 | 音色、音準、服裝、台風各占25% |
2 | 舞蹈比賽 | 街舞、韻律舞、原住民舞蹈等 | 技巧、特色、服裝、台風各占25% |
3 | 樂器比賽 | 中西樂器獨奏或合奏 | 技巧、音準、服裝、台 風各占25% |
4 | 特殊才藝 | 口技、武術、雜耍、笑話……等 | 內容、技巧、服裝、台風各占25% |
二、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方式:請導師至學校網頁的校務焦點內報名,每班至少參加一項,請各組必須取一隊名,並於網路報名時登錄。
(二)報名截止日期:
三、比賽協調日
(一)時間:
(二)地點:六和敬四樓體育館。
四、音樂繳交方式
(一)
(二)自備CD同學,歌唱聲如無法刪除,訓育組可協助,但音質變差影響成績,概
不負責,CD請於之前繳交至訓育組(CD上請註明班級、姓名、曲目)。
五、注意事項
(一)歌唱初賽僅唱一遍,凡忘詞、音準差、自備伴唱帶有歌唱聲者,均視同違規,評審可以中止其歌唱。
(二)有不雅動作或內容,均視同違規,違者不予晉級錄取。
(三)報名樂器項目者,必須自備樂器,學校僅提供鋼琴。
(四)初賽可穿著運動服,決賽必須穿著表演服。
柒、 獎勵與考核
活動名稱 | 獎勵與考核 |
歌唱比賽 | 1.各組遴選前三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2.第一名小功乙次,第二名嘉獎兩次,第三名嘉獎乙次 3.登錄五育。 |
舞蹈比賽 | |
樂器比賽 | |
特殊才藝 |
備註:各組若未達三組人數參賽,得不辦理該項比賽;如成績與表現不盡理想,評審得評
定得獎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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