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1 15:18:45導師

暑期才藝競賽

壹、    實施目的:

一、為陶冶同學性情,提倡正當娛樂,並藉此發掘校內優秀人才。

二、提供同學表演機會,藉此展現自信。

貳、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學務處。

參、    參加對象:

暑期在校之建教班學生。

肆、    辦理時間

初賽時間:98728

決賽時間:98811

伍、    活動地點:

初賽地點:博愛大樓音樂廳。

決賽地點:六和敬四樓體育館。

陸、    實施內容及方式:

一、比賽項目

編號

活動項目

活動方式

評分標準

1

歌唱比賽

卡拉Ok歌唱或自備音樂彈唱

音色、音準、服裝、台風各占25

2

舞蹈比賽

街舞、韻律舞、原住民舞蹈等

技巧、特色、服裝、台風各占25

3

樂器比賽

中西樂器獨奏或合奏

技巧、音準、服裝、台

風各占25

4

特殊才藝

口技、武術、雜耍、笑話……

內容、技巧、服裝、台風各占25

 

二、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方式:請導師至學校網頁的校務焦點內報名,每班至少參加一項,請各組必須取一隊名,並於網路報名時登錄。

(二)報名截止日期:726中午1200截止報名。

三、比賽協調日

(一)時間:727日星期一中午1230

(二)地點:六和敬四樓體育館。

四、音樂繳交方式

(一)77起,訓育組提供卡拉OK歌本供選擇歌曲,請先選歌之後再報名。

(二)自備CD同學,歌唱聲如無法刪除,訓育組可協助,但音質變差影響成績,概

      不負責,CD請於之前繳交至訓育組(CD上請註明班級、姓名、曲目)

五、注意事項

(一)歌唱初賽僅唱一遍,凡忘詞、音準差、自備伴唱帶有歌唱聲者,均視同違規,評審可以中止其歌唱。

(二)有不雅動作或內容,均視同違規,違者不予晉級錄取。

(三)報名樂器項目者,必須自備樂器,學校僅提供鋼琴。

(四)初賽可穿著運動服,決賽必須穿著表演服。

柒、    獎勵與考核

活動名稱

獎勵與考核

歌唱比賽

1.各組遴選前三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2.第一名小功乙次,第二名嘉獎兩次,第三名嘉獎乙次

3.登錄五育。

舞蹈比賽

樂器比賽

特殊才藝

備註:各組若未達三組人數參賽,得不辦理該項比賽;如成績與表現不盡理想,評審得評

      定得獎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