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7 11:22:59Katie
立院財委會提案 足額擔保 銀行不得拒貸
立院財委會提案 足額擔保 銀行不得拒貸
立法院財委會昨(16)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銀行對於一般民眾申 辦房貸業務,若已提供足額擔保品,除非貸款人自願增提保證人,否
則銀行不得以債務比不合、無薪資轉帳證明等其他理由或作法,變相 緊縮放款。
立委賴士葆昨天在財委會質詢時,向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在銀 行法12條-1修正後,即強制銀行在房貸等授信上,不得徵提連帶保證 人,但近日接獲2、3宗民眾陳情,表示銀行以金管會發函為由,拒絕 民眾房貸申請案,因此提案要求銀行若有足額擔保品,不得再以其他 理由拒絕放款。
賴士葆點名4家銀行,包公股、民營及外商銀行,銀行局立即清查 案件,發現是有件房貸申請案,丈夫以登記在老婆名下的房屋,申請 抵押貸款,但銀行認為應由老婆為申請貸款人,才符合貸款標準,否 則銀行難以核貸。
銀行方面認為借款人與擔保品所有人必須是同一人,或是擔保品所 有人必須擔任保證人,但這位老公既不同意老婆為借款者,老婆也未 同意當保證人,因此最後銀行未核貸。
上一篇:高市福德爺土地標售 無人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