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0 12:55:34Vincent

只許“ 紅潮 ”放火 ,不准“ 綠營 ”點燈….


台南市的倒扁活動,如預期般的爆發了肢體衝突。
由於有多位倒扁的“ 紅潮 ”人士受傷了,
所以,管區的警政人員被嚴厲追究責任,
分別遭到記過、調職等處分….

對照臺北市的情況,臺灣的政治迫害,再度令世人瞠目結舌:

只要立場“正確”,做任何事情都是合理的!

只要穿上紅衣,便可合法的對他人叫囂、動粗;
只要穿上紅衣,便可不受集會遊行法的約束、霸佔道路;
只要穿上紅衣,便可佔領機場、車站,隨便阻礙他人而不受糾正;
只要穿上紅衣,便可以毆打巴士大叔、追打歡喜婆婆、
砸毀車輛、向看不順眼的人潑水、限制他人自由……

當然,上述行為,沒有任何人會被逮捕或起訴。

只要面對的是紅衣人士對他人施暴,
員警可以因漠視、不執法而受到讚揚;
員警必須無條件保護紅衣人士的人身安全,
對綠營人士所受到的迫害,則不在管轄範圍之內。

因為不支持倒扁而“ 被扁 ”的暴力事件,層出不窮,
但是從來沒見新聞媒體加以譴責;
反之,只要衝突是雙方勢均力敵的,
則炮口一致,全力譴責綠營,要其單方面承擔責任…

面對紅衣人士的暴力行為,新聞各界多“ 樂觀其成 ”,
面對綠營人士的暴力行為,新聞各界則“ 深惡痛絕 ”;

這究竟是什麼樣的新聞專業、什麼樣的判斷標準呢?

納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