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8 10:23:58Vincent

問題不在於“ 有沒有貪腐 ”,而在於“ 誰 ”貪腐…


照理來說,對於“官員貪腐”深惡痛絕的人,
應該對於任何不法行為,一視同仁。

但是,在今日臺灣媒體與政黨的操弄之下,
我們看到的是:
少部分的不當行為,被無止境的擴大、嚴厲批判;
而大部分的不當行徑,卻被刻意的掩蓋、忽視了。

譬如,對於一個“規模”僅僅一千多萬的事件,
竟能耗費如此巨大的社會、人力、媒介等成本,
只是為了把一個人拉下臺。
當然,涉及不法行為,就應該嚴辦到底,
就算是總統,也不應該享有豁免權。

但那畢竟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是不是還需要特定政黨介入操弄、消耗社會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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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針對某特定範圍的“ 積極性 ”之外,
我們看到的是,同時並存的“ 消極性 ”。

近的,有馬英九的特支費中飽私囊案件;
雖然似乎已經立案,但是絕大多數的媒體(與反貪腐的主力群眾)
對於這種明顯違法、罪證確鑿的司法案件,
卻選擇了“ 視而不見 ”的態度。

遠的,有國民黨對連戰的卸任自肥方案;
圖利特定人士的所謂“立法”,也被泛藍人士所接受。
連戰以未成年子女登記為“自耕農”,違法取得大批農地,
再透過特權運作更改為建地、涉及數十億不當得利的不法行徑,
似乎也沒人有意見…

再更遠的,有蔣宋美齡侵吞美國金援的數十億巨額公款,
據為己有、拿到美國置辦私產的滔天大罪…
儘管如此,泛藍族群仍尊其為“ 永遠的第一夫人 ”。

如此看來,這些打著“ 反貪腐 ”旗幟的人士,
其實並不在乎到底是不是“真的存在”貪腐,
而只在於,到底是“ 誰 ”擁有貪腐的權利….

只要血統純正、立場正確,貪腐就不叫貪腐,
而是“ 歷史的情境 ”所造成的合理現象,不必追究。

但是只要“ 非我族類 ”,則必以最高標準檢視、批判,
一概窮追猛打、置之死地而後已。


這種“ 選擇性 ”的正義感,只會一再加深族群之間的對立,
是不可能實現“社會公理”的。

訪客 2006-11-20 01:27:14

絕緣體~~ 2006-11-20 01:27:11

甜言蜜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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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惠也醉
不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