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0 16:02:05Drama Club Company

第八屆青年才俊競演藝術節報名簡章

壹、宗旨
提供大專院校戲劇團體自由創作空間、良好發展機會,並促成彼此交流。

貳、前言
行之既久的大專盃話劇比賽在民國87年停辦之後,因話劇展演機會的減少使大專院校內的戲劇社團日益萎縮,目前已有多所大專院校相關社團停止運作,間接造成戲劇藝文欣賞及參與人口成長的停滯,也削弱了藝文愛好者接觸戲劇藝術的機會。有鑑於此,劇樂部劇團(以下簡稱本團)自民國88年起,針對大專院校戲劇社團,連續辦理七屆「青年才俊藝術節」,提供藝文愛好者得以親身參與戲劇製作及公開演出的機會,使戲劇藝術的種子逐漸紮根,提供大專青年學子一次美好的人生經驗,而得以影響日後對於藝文活動持續的參與機會。
第七屆起活動型態調整為比賽方式,藉由比賽來刺激學生們的榮譽心、向心力,以其鼓勵優秀的同學投入戲劇藝術創作領域,發掘更多新生代藝文工作者加入。渴望為台灣藝術文化的未來盡一份心力,並為劇場未來注入新血與新氣象。
為使參展作品更具可看性,本團將於本屆辦理初賽,從中挑選五至八個團體參與決選(前一屆入圍最佳團體獎項的團體不需參加初賽,但仍須報名。)為使比賽更具公平性,初選將邀請數位年輕的藝文工作者,並增加學生評審團共同投票選出決選團體。邀請三至五位專業並具聲望藝文工作者前來擔任決選評審,並且頒發獎盃鼓勵各優秀獎項得獎者。

參、主辦單位
劇樂部劇團

肆、報名資格
一、團體資格:國內大專院校校園戲劇表演團體。
二、參與幕前幕後工作人員需具備學生身份。

伍、報名方法
一、請向本團領取報名簡章,以傳真、郵寄或親至本團報名。
二、報名簡章索取地點:
(一)可向本劇團索取。
(二)可至本團網站下載。http://www.dramaclub.com.tw
三、初選:演出長度不得少於十分鐘,以十五分鐘為上限。(包含含道具及人員進出場、換場時間)
決選:參賽作品演出長度以七十分鐘以上,一百分鐘以內為限。
四、本團收到「報名與團體資料表」(附表一)確認無誤後,將請專人電話通知。

陸、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5年10月31日(二)為止,以郵戳為憑。

柒、報名地點
劇樂部劇團 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101巷9號B1
洽詢電話:(02)2363-5703
電子郵件:drama.club@msa.hinet.net

捌、提供補助項目
一、經費:
(一)初選:本團提供演出經費新台幣三千元。
(二)決選:本團提供演出經費新台幣二至三萬。(二分之一由有價票卷支付)
(三)決選演出經費待入圍決選後,繳交經費預算表後核定。
(四)入圍決選團體之票房收入則歸本團所得,但票房達九成以上提供票房獎金。
二、場地:本團提供一天裝台,兩天演出。
三、行政:由本團統籌票務、文宣及觀眾服務。
四、設備:本團免費提供本團所有設備(投影機等),如有需求可提出申請。
五、其它:如有其它需要,依照本藝術節相關規定辦理。

玖、競演藝術節活動行程
一、活動時間
(一)初選:民國95年11月25日(六)至民國95年11月26日(日)。
(二)決選:民國95年2月底至3月底。演出檔期待入選後協調之。
二、演出時間
(一)初選:詳細演出時間、序號將於報名截止後另行公布。
(二)決選:開演時間為晚間七點三十分。(外縣市大專院校團體可協調八點鐘開演)
三、演出地點
(一)初選:華山藝文特區 東一館(台北市八德路1段1號)
(二)決選:牯嶺街小劇場(台北市牯嶺街5巷2號)

拾、比賽方式
一、評審:初選邀請數位年輕、新生代的藝文工作者參與圈選,並增加學生評審團共同投票選出決選團體。決選將聘請專業藝文人士擔任評審共計三至五位。
二、主辦單位將提供入選共八個演出團體,演出場地裝台一天、演出兩天,評審於演出當天觀賞評分。
三、決選最後一場演出後,將於一週內舉行頒獎典禮。

拾壹、獎勵方式
一、團體獎項:最佳團體獎、評審團特別獎。
二、個人獎項:最佳導演獎、最佳創作劇本獎、最佳男演員獎、最佳女演員獎得獎者一名將頒發獎盃一座。舞台創意獎(含服裝、道具、音樂設計、燈光、舞台等)得獎至多三名,頒發獎盃一座。

拾貳、注意事項
一、初選比賽場地之燈光、音響器材與場地大小等相關資料將於各團體完成報名手續後,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告知。
二、決選團體之演出計劃如有變動,須經本團同意,否則視同放棄演出資格,並需繳回本團提供之演出製作經費。
三、演出期間,參賽團體須配合本團各項行政、宣傳及規定。
四、參賽團體可自行印製節目單及相關販賣品,收入均歸參賽團體所有,但節目單上需註明主辦單位及贊助單位。
五、參演團體未經本團同意,其入選作品不得在藝術節前三個月於大台北地區售票性質展演。
六、本藝術節一律簽約,其演出合約細節待報名截止後詳議。

拾叁、報名表填寫說明
一、報名之團體需填寫「報名與團體資料表」(附表一),附上團體負責人身份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加蓋團體章、代表人(申請人)章。
二、創作劇本係指專為舞台演出所創作之劇本,而非改編中外名著。本藝術節鼓勵大專學生劇本創作,特設立「最佳創作劇本獎」。採用創作劇本演出之團體,需提供創作者資料,檢附學生證影本。附劇本一份,以供評審委員參考。
二、演出劇本如為他人之作品,演出團體需自行取得該劇本演出版權。



PS.附件及完整簡章請至劇團網站下載或來信索取。
網址:www.dramaclub.com.tw
E-mail:drama.club@msa.hinet.net
wmsky 2007-05-29 18:10:43

請問研究所學生可以參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