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2 20:20:12coolanews

南檢偵辦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涉嫌動大被法院裁定羈押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賴系子弟兵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八月二十二日清晨五時多,檢方複訊後諭令新台幣一百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林女之永康服務處黃姓主任被檢方聲押,台南地院二十二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晚上七時多以黃姓主任涉嫌重大,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黄姓被告之犯行有聲請書附件證據清單所載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第5條第1項第2款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等罪嫌疑重大。

被告所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而具羈押之原因。被告所述需與相關共犯或證人對質詰問始能釐清案情,相關共犯涉案及分工情節仍待調查,法院認為黃姓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難認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足以確保追訴、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再參酌被告本案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