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化白骨案國民法官判二名兇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發生於一一一年六月間新化白骨案,男子王澤濬不滿被害人於交往期間劈腿心生不滿,由王元平將被害人約出來談判,王澤濬電話指使王元平用撞球桿朝被害人腿部毆打致癱軟倒地,將被害人棄置自生自滅直至成白骨,國民法官認定王澤濬二人有不確定殺人犯意,且為共同正犯,犯案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均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國民法官法庭判決資料指出,被害王澤濬與被害人為情侶,曾同居而具有家庭暴力法之家庭成員關係。王澤濬因為認為被害人於交往期間劈腿心生不滿,而與被告王元平討論要將被害人約出來談判,王元平於一一一年六月五日使用Messenger訊息功能,假意邀約被害人來台南遊玩。王元平於同日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前往台中,將被害人載往台南新化區住處附近山區。
抵達後王元平以視訊通話功能撥打給王澤濬,由王澤濬與被害人通話,待二人發生口角,而後改由王元平與王澤濬繼續通話,王澤濬在通話中要求王元平教訓被害人,王元平答應後要求被害人交出手機,並自後車廂拿出撞球桿先朝被害人腿部毆打致癱軟倒地,又繼續用撞球桿毆打被害人多下。
王元平聯絡王澤濬,讓王澤濬透過視訊也看見現場狀況,並詢問王澤濬如何處置,王澤濬與王元平都知道被害人已無自救能力,王澤濬指示王元平將被害人獨留於荒野,王元平即駕駛自用小客貨車離去,並將被害人手機一併帶走。隔日王元平返回現場查看,被害人仍倒臥於原地且氣息尚存後,將此情況告知王澤濬,二人決意將被害人留在原地,導致被害人死亡。直到於一一一年七月十二日,鄰地之地主經過該地點發現有白骨而報警處理,而查獲二名被告檢察官偵查起訴。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被告王澤濬、王元平的說法及證據,可以認定被告王元平用撞球桿毆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負傷倒地、無法移動後,被告王元平在當下及隔日都有用手機以視訊的方式,讓被告王澤濬查看被害人的情況,被告二人在知道被害人無法求救,又不提供任何可以救助的機會下,仍共同決意將被害人丟在原地,放任被害人死亡,所以被告二人有不確定的殺人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被告二人所為,都是犯殺人罪,且為共同正犯。
國民法官法庭認定被告王元平雖然有輕度智能障礙,但其能力僅略低於一般人,兇案發生時意識清楚有邏輯,知道是非觀念、評估利害得失,可預知發展結果,有一般生活能力及推理力,具判斷能力,未達減刑狀態。且從本案發生的歷程觀察,及被告王元平的說法,選擇不報警的理由是怕自己要坐牢,國民法官法庭再參考其在審理時的應對及表現等等,認為被告王元平本案並無因為智能障礙的情形,影響他辨識能力、控制能力,綜上所述,被告王元平並沒有刑法第十九條減刑的適用。
國民法官認為被告二人明知被害人負傷倒地無法行動,且手機已經被收走,處在孤立無援、沒有求救機會的情況下,仍一同決意將被害人丟在人煙罕至的地方,導致被害人發生死亡的結果,被害人在人生最後的時間孤獨一人面對生命的黑暗,身心都承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恐懼與痛苦,最終在斷絕求救可能的絕望中死去,客死異鄉曝屍荒野,可見被告二人犯案手段非常殘忍,侵害生命法益的情節重大,也帶給家屬無可磨滅的巨大傷痛,家庭喪失精神寄託從此破碎。
被告二人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沒有坦然面對自己的過錯,絲毫感受不到被告二人誠心悔改,他們對被害人生命消逝的結果仍抱持著漠視、漠然,與我無關的態度,除掩飾狡辯,也從來沒有主動向家屬表示過歉意、賠償損害,國民法官法庭感受不到二人有一絲絲悔意,認為被告二人均應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