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9 21:09:55coolanews

台南市議員蔡蘇秋金愛心物資賄選案判無罪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議員蔡蘇秋金、將軍區鯤鯓里長王燕宗等人,被控一一一年七月底在台南將軍青鯤鯓朝天宮發放白米及禮券賄選起訴,蔡蘇秋金等人否認涉賄選,指出該場是天靈慈善會及立委林俊憲合辦慈善活動,到場僅是選民服務與選舉無關,更無賄選情事,台南地院合議庭採認她之說法,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判蔡蘇秋金等人無罪,但王燕宗則判三年、褫奪公權二年。

判決資料指出,被告蔡蘇秋金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其判決結果如下:王燕宗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李陳菊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贿賂罪,處有期徒刑二月,如易科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褫奪公權一年。扣案收受之賄賂五公斤裝杏林牌白米一包沒收,未扣案收受之賄賂面額新台幣一百元之全聯購物禮券三張均沒收。蔡蘇秋金等八人均無罪。

王燕宗係台南市將軍區鯤鯓里第四屆里長候選人,李陳菊則係將軍區鯤鯓里里民。台南市天靈慈善會委託林俊憲立委及台南市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於一一一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在位於台南市將軍區青鯤鯓朝天宮舉辦愛心物資捐贈活動。負責處理此次活動相關事宜之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助理蘇貴琴及鯤鯓里里民陳連橋討論後,擔心前來領取愛心物資之民眾過多,乃由蘇貴琴印製載有「關懷弱勢送愛青鯤鯓天靈慈善會林俊憲立委關心您!」等文字之黃色物資領用券交予陳連橋,再由陳連橋先行發放與當地弱勢里民憑券前來現場領取愛心物資。

王燕宗明知李陳菊並未領有黃色物資領用券故不符合本件愛心物資之發放資格,仍於前揭愛心物資捐贈活動結束後不久,親赴李陳菊之住家,交付愛心物資一份與李陳菊,同時請託李陳菊於此次里長選舉時,投票支持自己。而李陳菊明聽聞後知悉王燕宗交付白米一包及內有三百元全聯購物禮券之紅包一個係為請託其投票支持王燕宗之對價,當場收受,並允諾家中具有投票權之人皆會投票支持王燕宗。

法院調查王燕宗確實未曾主動告知李陳菊上開物資實際上係由天靈慈善會所捐贈,且被告王燕宗確有利用交付本件愛心物資給李陳菊之機會,告知被告李陳菊自己參選里長一事,進而要求被告李陳菊將選票投與自己,而被告李陳菊聽聞後明知被告王燕宗所交付之上開物資係為賄選之對價,仍予以收受,二人犯行可認定。

被告蔡蘇秋金於一一一年六月八日已獲民主進步黨提名為第四屆台南市議員第

二選區候選人,利用協助天靈慈善會辦理發送本案物資活動之機會,指示其服務處之蘇貴琴製作黃色物資領用卷交予被告陳連橋以透過里長候選人王燕宗、王志宏、周吉明配偶陳秀琴、青鯤鯓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李俊男轉發予將軍區鯤鯓里及鯤溟里里民。

法官認為本次愛心物資捐贈活動確實係由天靈慈善會發起並委託林俊憲立委及市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協助辦理,目的係為幫助青鯤鯓地區之弱勢民眾。且籌辦過程係由已曾多次協助天靈慈善會舉辦類似之愛心物資捐贈活動之林俊憲立委服務處之助理許庭嘉,與蘇貴琴聯繫後,徵得當地里民即被告陳連橋同意,協助處理本件愛心物資捐贈活動之相關事宜。因擔心活動當日前來領取愛心物資之民眾過多,乃由證人蘇貴琴印製載有「關懷弱勢送愛青鯤鯓天靈慈善會林俊憲立委 關心您!」等文字之黃色物資領用券共一百七十張張交予被告陳連橋,由被告陳連橋負責發放與當地弱勢里民。可認定本次愛心物資捐贈活動並非係為選舉造勢而舉辦,被告蔡蘇秋金及其團隊亦非係為選舉造勢之目的,假藉名目籌劃此次活動。

法官指出,愛心物資捐贈活動確實非被告蔡蘇秋金、陳連橋、王燕宗等人為了選舉造勢,始假借名目刻意促成,故無從認定本案物資確與選舉相關,且可影響選民之投票意向,難認被告蔡蘇秋金等人有借藉愛心物資對前來領取之民眾行賄之犯意,以及收受物資之被告確有投票受賄之行為。所以被告蔡蘇秋金、陳連橋、王燕宗、陳武國、陳趙、王先立、 陳曾新美、陳吳月好、周黃秋之犯罪,尚屬不能證明,自應作均無罪之諭知。本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