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6 18:33:22coolanews

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獲減刑輕判八年的理由

〔記者張雅菁南市報導〕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及收受廠商現金、喝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近二百萬元及購屋詐貸四百萬元,台南地檢署依貪污、詐欺、洗錢防治條例等罪嫌起訴,台南地院合議庭八月十六日下午以他繳回犯罪所得一百八十萬元及審訊中自白洗錢,認為他有悔意,而減刑輕判他共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

台南地院刑一庭庭長劉怡孜說明指出,陳凱凌自一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起擔任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他明知無權限干預工業區開發案下游分包工程,卻向黃姓業者訛稱可利用他經發局局長之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予黃姓業者公司承攬,主動向黃姓業者提出需索,致黃男陷於錯誤,而提供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陳凱凌共計獲取黃男燁交付之一百八十萬元現金,及為陳凱凌支付之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總計十四萬二千二百元。

陳凱凌於一一0年八月十日前某日,前往悅世界建案並有意購買一般成屋及B4車位二個,待雙方合意以房地一九四八萬元及車位二二萬元,共計二一六八萬元作為總價。待簽約日,陳凱凌突提出要求於總價內加計四百萬元作為「裝潢準備金」,藉此提高總價之方式,向貸款銀行超貸,以支應日後裝潢費用。雙方即以總價虛偽記載為「二五六八萬元」,陳凱凌持不實之契約申辦房貸款,致銀行誤認上開房地之買賣價金,核准貸款八十五%即二一八萬元。等銀行撥款後,陳凱凌獲得四百萬元折讓款,扣除他待支付六十八萬元自備款尾款、三十一萬五千多元契稅及四萬四千一百七十八代書費後,獲得扣除後之款項詐取財物。

合議庭認為陳凱凌於偵查中坦白收受現金之犯行,並在審理中繳交一百八十萬元,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陳凱凌於審判中自白洗錢犯罪,合於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