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職大聯盟球星王建民被告與醫美女名醫婚外情勝訴
(翻攝王建民臉書)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擔任台灣隊投手教練的前美職大聯盟球星王建民,遭台南王姓醫美醫師提告,與其妻知名醫美蕭姓女醫有婚外情,王姓醫師向王建民二人求償一千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以查無實證及已逾民法求償時效駁回告訴。
台南地院判決資料指出,王姓原告(醫美醫師)起訴主張他與被告蕭女(醫美醫師)為夫妻,自一0九年因故分居,王男因思念與蕭女一同搬出之子女,於家中翻閱照片、隨身碟等物品時,發現蕭女與被告王建民,於一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一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使用通訊軟體之通訊內容,始知悉其二人於該期間有互訴愛意之情詞,並曾多次相約至台南市漁光島、高雄等地出遊,或互贈禮物等行為,已超出正常社交範圍之互動,有共同故意不法侵害其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致生精神上之痛苦,而依民法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二人應連帶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一千萬元。
法院在審理時,蕭女辯稱她與王建民於一0三年十二月間因醫美治療而認識,王男為知名旅美球星,蕭女對棒球賽事亦十分熱衷,蕭女先生王男與子女亦因此與王建民熟識,其二人基於醫病、球迷與球員及朋友間之正常往來,並未逾越一般社交範圍,蕭女認為係他先生王男,因為與訴外人許女及李女發生婚外情,經她另案訴請賠償,其先生王男為求反擊,才將她與王建民二人過往通訊內容斷章取義或惡意扭曲,提起本件訴訟,且所提出證物是在一0四年十一月間不法盜取所得,至今已超過民法第一九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二年時效,不得再為主張及請求。
王建民則辯稱,他因友人介紹向被告蕭女求診,因而認識原告夫妻,並與其二人之子女甚為熟識,其與蕭女之通訊對話,純屬朋友間之閒聊或打諢,毫無傾訴愛念之意,其返國期間與蕭女見面均為醫療目的,趁就診空檔短暫外出,亦無曖昧舉止,並未逾越正常社交範圍,是原告曲解被告二人之正當往來,並與蕭女均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王男之訴。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本案原告王姓醫師所提出之通訊資料,法院經勘驗儲存通訊資料之隨身碟載具內各檔案之截圖修改日期,可確認原告取得該通訊資料時間應在一0四年十月至十一月間,且原告於蕭女在一0九年九月間查獲原告王姓醫師在住所與訴外人發生性行為時,曾致電證人葉姓律師將被告王建民之資料帶至台南一事,亦經法院當庭播放當時錄影光碟供該證人確認無誤,足認原告早在一0九年九月十九日以前即已取得本件被告二人間之通訊資料十分明確。是原告於一0四年十月至十一月間取得被告間之通訊資料,知悉被告二人間之通訊往來時起,至一一0年四月十九日提起本件訴訟時止,顯已超過侵權行為請求權之二年時效,自不得再行主張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故被告抗辯原告所為之主張已過於時效,應為可採認。
此外,被告二人於一0三年十二月間至一0四年十一月間固互有通訊往來,但尚無從認定其二人間有何男女情愫,或親密交往舉止,難謂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範圍,是原告王姓醫師張被告二人之往來已達侵害其配偶權之程度,並不可採信,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其非財產上之精神慰撫金一千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及其假執行之請求是無理由,均應併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