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興公司就地掩埋有害事業廢棄物二審改判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國內不銹鋼冷軋板材供應大廠千興有限公司,被控將事業所產生的廢棄物回填至公司廠區土地下,違反廢棄物清法案件,一審判董事長兼總經理葉碩堂及女兒葉雅倫各應執行五年四月、三年徒刑,全案上訴,台南高分院八月三十日撤銷原判決,改判葉碩堂五年、葉雅倫二年緩刑三年,可再上訴。
本案係南檢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一0六年八月間均接獲檢舉情資,指稱千興公司疑有將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回填至公司廠區土地下,認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犯行,即指派彭盛智檢察官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南區督察大隊於一0六年九、十月間前往千興公司廠區稽查,認千興公司有將事業所產出之污泥、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掩埋於廠區後方空地,經採集掩埋事業廢棄物樣品化驗,發現所含重金屬總鉻、六價格濃度均逾標準值,而屬有害事業廢棄物。
隨即與南檢檢察事務官、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台南市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於七月九日指揮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台南市環保局及工務局司法警察前往千興公司廠區等三處所執行搜索,開挖廠區南側空地、後方三角土地、退火爐下凹區等八處土地掩埋之事業廢棄物。發現千興公司將事業廢棄物就地掩埋於廠區內,初步計算掩埋重量約一三六00公噸,經XRF初篩結果,重金屬鉻含量約為一一七四0mg/kg至五三三00mg/kg(法定溶出試驗標準為五點0mg/l),並採集廢棄物、土壤、廢水樣品送驗,估算該公司所節省之清除處理費用約新台幣三點五億元。檢察官亦針對該公司不動產土地二筆、建物三筆等約二億元的資產,向法院聲請保全扣押獲准。
台南地院一審判董事長兼總經理葉碩堂及女兒葉雅倫各應執行五年四月、三年徒刑,全案上訴,台南高分院八月三十日撤銷原判決,改判葉碩堂五年、葉雅倫二年緩刑三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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