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安全不駕車酒醒慌報遭竊警助尋回
〔記者張雅菁南市報導〕台南一名聶姓男子,前天下午騎機車到中西區找朋友飲宴,因為有飲用酒精類飲料,餐敘後便搭乘計程車返家,4月2日晚上8時許要去牽機車時卻發現自己的機車「不見了」,懷疑遭偷走,趕緊打電話報案,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陳科志、陳立宜獲報立即趕赴現場,透過警政科技設備系統尋找愛車可能位置,迅速幫助聶男找回愛車。
市警二分局民權所警員陳科志、陳立宜到場了解後,27歲的聶姓男子著急的向警方表示,前天大約晚上7點多停好機車後到和朋友去飲宴,記得自己是把車停在赤崁樓附近的機車停車格,但是2日晚上8時許要牽機車時發現車子不見了,緊張得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報警求助。
員警先安撫聶男緊張的情緒,隨即運用警政科技設備系統,研判聶男應該是忘記停放位置,員警便貼心的跟聶男說「我帶你去找吧!」,便帶著聶男於機車行經路線鍥而不捨的找尋,果然皇天不負苦心人,最終在距離聶男原本誤認停放赤崁樓附近位置800公尺外,於友愛街上的騎樓地找到車子,聶男見到自己的愛車後開心地說「就是這台機車沒錯!謝謝警察先生!」,不斷向警方道謝,也很不好意思跟員警說,是自己一時糊塗記錯停放位置以為被偷了,烏龍一場麻煩警察了,對於員警積極協助找車讚譽有加,感謝因為有警方的積極協助下,才能在短短30分鐘時間內順利找到愛車。
第二分局提醒呼籲,酒駕新法於111年3月31日施行後,駕駛如被驗出酒駕,除罰鍰1萬5,000元至12萬元,並吊扣駕照及牌照;另酒駕10年內之累犯或拒測均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為了自身其其他用路人安全,酒後千萬別駕車;如有上述臨時停放汽機車狀況時,可使用手機拍照記錄或是記住周邊顯著目標物,以免遍尋不著,倘有忘記愛車停放處,均可尋求警察機關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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