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 20:45:36coolanews

富商翁茂鍾服社勞做假五十萬元交保南檢抗告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富商、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等案判刑一年,獲准到台南做社會勞動,他涉嫌勾結員警偽造社勞紀錄被起訴收押,台南地院八月二十四日上午開庭,翁男認罪道歉表示不會逃亡,法官諭知九月七日宣判,宣判前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每日向麻豆分局報到,台南地檢署以有逃亡串供之虞提出抗告。

台南地檢署針對翁姓被告審理中具保提起抗告說明指出,翁姓被告前因涉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八月二十四日審理後定諭知翁姓被告具保新幣五十萬元,並限制住居於官田住處,每日應至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報到後停止羈押。

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與承辦檢察官、公訴檢察官於法院裁定停止羈押後,馬上召開專案會議針對該裁定之適法性與妥當性進行討論,均認翁姓被告當初之羈押理由係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考量翁姓被告仍有前案未實際履行之刑期待執行,其家人仍旅居國外,且南檢尚有值查案件偵辦翁姓被告之其他共犯,翁姓被告於審理中並未如實交代共犯結構,其原先羈押之原因並未消滅,仍有逃亡與串證之虞,依法定期間提起抗告。

據了解,翁茂鍾涉偽造文書、做假社會勞動案,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在台南地院開庭,收押中的翁與同案被告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都出庭應訊,審判長詢問對於檢方起訴犯罪內容與證據問題,翁、楊兩人都說認罪、沒有意見。

檢察官強調,翁男在檢方偵查時否認犯行,但到法院審理才認罪,對檢方偵查時所提的資料,現在又推稱不記得,是否真心認罪讓人質疑,且未交代到官田所執行社勞細節,翁男嚴重破壞社勞制度,檢方要求合議庭判翁男二年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