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8 21:25:05coolanews

十大槍擊要犯盧照琴涉猥褻少女二審駁回上訴仍判刑十月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被控二0一八年八月涉嫌在桃園一家汽車旅館,對一名未成年少女摸胸、用下體磨蹭對方屁股,盧男否認犯行,辯稱因少女誣告他,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盧男十月徒刑,上訴台南高分院,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二審宣判,法官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十月徒刑,本案可上訴。

盧照琴於二00九年七月獲假釋出獄,盧男與被害少女的母親為男女朋友,二0一八年八月某日,盧男打電話約少女母親吃飯,少女一同前往,晚上間九時許,三人一同搭計程車前往桃園一家汽車旅館,盧男被控對被害少女摸胸、並用下體磨蹭對方屁股。

事後少女把此事告訴阿嬤及姑姑等人並提告,盧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因少女誣告他,惟嘉義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盧男十月徒刑,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七月二十八日下午宣判,二審合議庭仍不採信盧男之供詞,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十月徒刑。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