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2 22:20:15coolanews

借車男子無照駕車肇事釀六死倒楣車主先罰一萬二千元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二段二月一日深夜十一時五十四分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事故,造成同車六人送醫不治死亡,市警三分局警方查出二十二歲歲王姓子是無照駕駛車輛,且違規超載,當時因車速過快,行經橋樑連接處時疑失控彈跳肇禍,該名借車的裴姓車主,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將先重罰一萬二千元,還可能面臨日後民刑事官司,目前由檢方傳訊說明釐清案情中。

台南市警三分局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時汽車所有人允許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也要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法界人士指出,車主借給未領有駕駛執照的駕駛人駕駛汽車,固然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此部分屬於保護他人的法律,當然車主在民法上就有連帶賠償的問題。

在刑法上的過失致死,處罰的是該過失行為或者有無犯意聯絡,因為已經屬於過失行為,也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情事,但本案難以認定事先有犯意聯絡,且車主根本沒有任何過失駕駛行為,車主應不成立刑法過失致死罪責。但民事部分,因本案駕駛人與借車車主應該負民事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九四條明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