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鄭姓男子舊家鄰居說他們夫妻人很好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被控殺死鐵路警察的台南市鄭姓男子,嘉義地院四月三十日以鄭男患有精神疾病判無罪,鄭男家人在案發後不久已搬離租處,據鄭男的鄰居表示,鄭男夫妻人很好,鄭妻更因壓力過大曾揚言自殺,當時里長緊急通報社會局介入輔導,幸未發生憾事。
被控殺死鐵路警察的鄭男,原住在台南市安南區,據了解案發後約一周,鄭男妻女就搬離租屋處,鄭妻更因壓力過大曾揚言自殺,當時里長緊急通報社會局介入輔導,幸未發生憾事。
鄭男舊居鄰居指出,鄭男夫妻租住該處多年,平日雖較少與人互動,但夫妻人很好,很老實,但家裡經濟狀況不好,有申請低收入戶,對於鄭男獲判無罪,鄰居表示,對司法處理沒什麼意見。
據嘉義地院指出,鄭男因認遭雇主及友人不公平對待,且懷疑有人要謀害自己,取得自己投保之保險金,認為需要防身,即於二0一九年七月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台南市小北百貨購買紅柄嫁接刀、水果刀各一支。隨後,鄭男搭乘火車,因票種不符被要求補票,鄭男拒絕,在車廂移動並咆哮,警員李承翰獲報前往處理。
鄭男見身穿警察制服的李承翰,情緒更激動,取出藏於褲子口袋內之紅柄嫁接刀,朝李承翰左腹部刺擊,造成被害人左上腹單一穿刺傷,大量出血死亡。經法院審理,認鄭男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鄭男二00一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二0一0年被醫生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判決鄭男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五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還指出,案發前二天,鄭男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女兒一起謀害他,詐領保險金;鄭男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也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被告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之員警﹔法院同意鄭嫌以新台幣五十萬元具保後,停止羈押,但在被告具保之前,仍應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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