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人鋸屍案開庭家屬表示將吳男判死刑是唯一期盼!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一0八年發生在台南東區的「殺人鋸屍」案,台南高分院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再度開庭,法官傳喚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就行兇手法、行兇時間提供專業鑑定意見,死者家屬不滿吳男至今仍一再說謊,認為司法還不了死者公道,質疑法官袒護被告,家屬悲痛表示判吳男死刑是全家人的唯一期盼。
台南高分院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召開調查庭,證人前法醫石台平指出,死者舌骨斷裂,是典型的「徒手絞勒」特徵,不可能是以肘彎「鎖喉窒息」勒殺死者。本案從二個關鍵點研判,一是姆指對舌骨的施力,一是手指對頸部的壓迫,不可能以肘彎勒頸造成。至於慣用手之爭點,石台平認為,應是指先出手的「那隻手」,而且都是兇手自己供稱,石台平建議法官應向其他人求證。
石台平強調,攻擊行為之意圖,從正面攻擊代表有殺人意圖,從後面攻擊則是「控制」意圖;將一個人掐壓致死的全過程需十五至十八分鐘,死者遭凶手徒手絞勒而死,導致舌骨斷裂,顯見是「行兇力道大、行兇時間久」。
檢察官指出,依法醫的鑑定報告及專業意見,研判死者係遭正面絞勒,而從被告的供述顯示都在卸責,不論如何辯解沒有殺人故意,被告顯無悔意。檢察官說,畜生都能教化,人為何不能?但重點是「值不值得」教化。檢察官痛斥,本案被告殘忍殺害同居人,又鋸屍分屍,任意丟棄屍體,讓野狗啃食,這不是「人」做得出來的,檢察官認為被告「不值得饒恕」,檢察官請求法官量處被告死刑。
死者大姐則怒指,吳男每次出庭說法都不一樣,從案發至今都在說謊,法官也都知道他在說謊,為何不能判他死刑?法官是在幫助那些爛人嗎?家屬要一個公道,真的這麼難嗎?。死者兒子則質疑整個審理過程,法官有點刻意袒護被告之嫌。死者大姐表示,吳男勒死她妹妹,還用鋸子分屍,又將屍體丟棄路邊草叢,任野狗啃食,妹妹死得這麼慘,將吳男判死刑是全家人唯一的期盼。
一審判決指吳男與被害人張女於一0八年一月八日晚上十時在同居處客廳,發生口角及扭打,吳男將張女壓制到主臥室床上,用其左手肘到左手臂處施力,自後方用力環繞、勒住張女頸部達十五分鐘,導致張女舌骨骨折引發窒息死亡。吳男為免犯行曝光,於次日先購買大型黑色塑膠袋、清潔劑及ㄇ型鋸等物,在浴室內以ㄇ型鋸肢解張女遺體為七部分,裝入二只黑色大垃圾袋後,於該日深夜將二袋屍塊棄置巴克禮公園附近草叢,以致部分遺體遭野狗啃食而逸失,可認被告性格偏差,自私自利,且行兇手段殘忍,對社會治安及家屬造成至為嚴重之傷害,然因被告並無前科,經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非無教化可能,無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就殺人部分,量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