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偵辦養生館賣淫案起訴六人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四十五歲越配張姓女子,嫁來台灣除從事色情行業外,更升級成「老闆」,找人頭登記經營二家養生館,及介紹女子到陳姓男子經營的生活館性交易,並號召同鄉女子來台「假觀光真賣淫」,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台南市專勤隊接獲線報,逮獲張女等人及其他九名越籍女子,台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將張女等六人提起公訴。
政府開放東南亞免簽來台觀光,除提升我國觀光產業、厚植與東南亞各國互動交流關係,也鼓勵台灣產業深耕東南亞,開拓本土企業實力;惟部分不肖人士利用東南亞人士可持憑十四天觀光免簽入台之機會,媒介外籍女子從事賣淫行為,從中牟取不法暴利。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台南市專勤隊接獲線報,報請台南地檢署彭盛智檢察官指揮偵辦,於今年一月七日、八日間,由台南市專勤隊、台南市調查處、台南市善化分局及永康分局等單位同步執行搜索行動,在善化區、新市區及永康區三處養生館、生活館內查獲九名越南籍女子,以觀光名義持免簽證入台,卻從事色情按摩。員警破門入內時,更當場查獲越女忙著為男客做全套服務,有些越女則因未著衣物躲到衣櫃中,並在養生館內查獲超過五十八萬元現金等證物。
查緝行動中帶回主嫌四十五歲張女(越南籍,改姓前姓阮)及其吳姓合夥人,過程中赫然發現張女已來台多年並取得我國國籍,曾有妨害風化前科,為謀取不法利益,找潘、王二嫌當養生館人頭負責人(每月領二千至三千元報酬),自立門戶開設二間越南養生館,成立專屬社群網站,主打越南年輕女子為噱頭,不定期發布小姐動態,吸引男客上門,張女從賣淫女子,晉升賣淫集團幕後首腦,招攬越南同鄉女子來台賣淫,從中獲取暴利。色情服務半套約一千二百元、全套從二千到二千五百元不等,因「服務價格」物超所值,養生館生意火熱,期間獲利二五四萬餘元。
張女的人頭負責人潘嫌,另當陳姓男子經營的美容生活館之人頭負責人(每月領二千五百元),並由張女介紹女子到其生活館從事色情交易,並約定抽取生活館每月營收之十至二十%佣金,陳姓男子違法經營,期間獲利一四六萬餘元。
檢方認為張女、吳女、陳男等三人,養生館人頭負責人潘、王二人及負責接待男客黃姓男子共六人,涉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依法偵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