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2 23:01:00coolanews
陳夆典誘殺房東案判無期徒刑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一0七年三月間發生男子陳夆典誘殺房東案,台南地院以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認為,被告陳夆典以殘忍手段殺害被害人,自不可輕縱,其所為與無差別之殺人,或係殺害兒童、少年或其他必須特別保障之人,或係連續殺害數人而視人命如草芥而任意摧殘之情節尚屬有別,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之程度。
台南地院以陳夆典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出,二十一歲陳夆典因不滿六十二歲死者余姓房東多次勸導勿在房間內抽菸,及勿讓友人在半夜來訪,而心生不滿,即基於竊盜及殺人之犯意,於一0七年三月十八日下午,趁死者外出時,先移動監視器鏡頭,再到曬衣場徒手竊取余所有之螺絲起二支,待死者回來後,又以房租放在工作處所為由,要死者駕車載他前往拿取。同日下午四時許,二 人在台南市關廟區產業道路附近農地發生口角,陳夆典即持竊得且預藏在口袋之螺絲起子,朝死者頭頸部及背部等處猛刺數下,致死者頭頸部刺傷合併腦部外傷及頸動脈破裂出血,當場因低容積性休克死亡。
陳夆典見余錦享死亡後,另基於遺棄屍體之犯意,徒手將余錦享之屍體拖至產業道路北側一處凹陷處藏放,並駕駛死者車輛返回租屋處附近停放,後因死者之女兒擔心安危遂報警協尋,經警調閱各地之監視錄影畫面,認陳夆典涉嫌重大,其到案後,亦坦承殺害余錦享,並帶同員警至尋獲余錦享屍體,並扣得螺絲起子二支。
陳夆典對於殺人及遺棄屍體之犯行固坦承不諱,並有相關事證在卷可證,應屬事實。又被告辯稱並無竊盜之不法所有意圖及並無預謀殺人之辯解,經法院審理後,認均無可採,故被告陳夆典涉犯竊盜、殺人及遺棄屍體之犯行,事證明確,均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罪科刑。
合議庭認為,被告陳夆典以殘忍手段殺害被害人,自不可輕縱。但審酌其所為,與無差別之殺人,或係殺害兒童、少年或其他必須特別保障之人,或係連續殺害數人而視人命如草芥而任意摧殘之情節尚屬有別,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之程度。被告現年21歲扣除羈押期間,其縱符合假釋要件時已年近五十歲,且假釋後尚須付保護管束定期報到,如假釋期間再犯罪,尚可能撤銷假釋入監執行殘刑,是法院認透過上開刑期之執行,輔以適切教化,使其能深入反省,矯正偏差價值觀念與衝動式思考,培養正確之人生觀,尚非全無改過遷善之可能,故就殺人罪部分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遺棄屍體罪部分,處有期徒刑一年二 月,併就上開二 罪定其應執行刑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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