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6 21:21:29coolanews

南檢查獲四起里長現金買票案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選前之夜、選舉日再查獲四件里長選舉現金買票案件,檢方傳、拘二十五人,其中二人已羈押禁見,另一人聲押遭駁回改具保三十萬元,又八人具保,其餘請回,四案檢方深入偵辦中。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齡慧、洪欣昇、陳竹君、王聖豪、吳梓榕、蔡明達於十一月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日,在大內、下營、龍崎、白河等地區分別查獲現金賄選案件,分別是:一、大內區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南檢獲報大內區某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由黃齡慧檢察官指揮台南市善化分局、台南市調查處執行傳喚拘提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共六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現里長候選人的樁腳或楊姓友人以每票二千元向選民買票行賄,交付選民二千元到六千元不等的賄款,及另向部分選民行賄,惟遭拒絕,認該候選人、樁腳及楊民犯罪嫌疑重大,樁腳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已獲准,楊民以五萬元具保,另二人以五千元具保。里長候選人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到案,經檢察官諭知具保十萬元。

二、下營區里長候選人樁腳現金賄選案:南檢獲報下營區某里長候選人的朋友柳民,為使該候選人當選,以現金行賄選民,即由檢察官洪欣昇、王宇承指揮麻豆分局、台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柳民住處等,傳喚柳民及選民共七人到案,並扣押二萬二千元及名冊等物。經訊問後,發現柳民以每票一千元的代價行賄選民,於十一月底已交付一千元到六千元不等賄款給選民,並扣押部分選民繳回的賄款一萬二千元,連同前述扣押款項,共扣押三萬四千元,認柳民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選民一人具保三萬元。

三、龍崎嶇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南檢接獲龍崎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行賄選民情資,隨即由檢察官陳竹君、王聖豪、吳梓榕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台南市歸仁分局、南檢辦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等司法警察傳喚里長候選人、行賄共犯及選民到案。經訊問後,認里長候選人及陳、蔡二人,涉嫌以每票三千元向選民行賄,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里長候選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經法院駁回,改以三十萬元具保,檢察官將依法提起抗告;另陳、蔡各以二萬元具保。

四、白河區里長候選人配偶現金賄選案:南檢檢察官蔡明達接獲線報,指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發送現金予里民的方式賄選,經指揮台南市白河分局、刑警大隊、台南市調查處傳喚樁腳與選民共四人到案,訊問後發現候選人配偶透過樁腳以每票二千元行賄選民,並提供賄款要求選民為該里長候選人買票,共扣押六萬八千元,認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以二萬元具保,其餘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