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前歸仁雙屍命案施志宏再審喊沒殺人
【記者林樂台南報導】發生在二000年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犯嫌之一謝志宏原先遭判死刑定讞,因台南高分檢署檢察官林志峯,以找到謝未殺人的新事證,有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提出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昨天上午開調查庭,謝志宏當庭喊冤說他沒殺人。
據了解,歸仁雙屍命案事發在二000年六月二十三日,郭俊偉指稱與謝志宏相約喝酒後,他去搭訕十八歲的陳姓女子,但女子答應後又反悔,郭俊偉先是強制性交後再拿蝴蝶刀行兇,謝志宏則是接著砍四十八刀將陳女殺死,但行兇過程被經過的八十六歲張姓農夫撞見,即一併痛下殺手,造成二人死亡,其中謝志宏於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晚上被查獲。本案在二000年十月十六日提起公訴,本案歷經七次更審,但歷審均判處謝志宏與同案被告郭俊偉死刑。
本案兩人在二0一一年被判死刑,不過全案仍有諸多疑點,關於謝志宏的事證也很少,包括衣物和機車沒有血跡反應,沒有直接證據,以及三份自白有問題,而當時謝志宏和郭俊偉分別到命案現場模擬時,兩個人卻有兩套說法,郭俊偉更直指謝志宏才是最後奪命的關鍵,此案二0一一年七月高院第七次發回更審,隔年一月更七審判他死刑,五月再駁回上訴。
台南高分檢署檢察官林志峯、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維仁、黃莉琄,就歸仁雙屍命案,詳閱原審卷宗,林志峯檢察官更至歸仁分局審閱該案卷宗、會同分局人員重返現場履勘。經綜合新、舊證據、綜合判斷,認已產生合理的懷疑,並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事實,基於合理、正當的理由,可懷疑原已確認的犯罪事實並不存在,可能影響判決結果或本旨,依刑事訴訟法對謝志宏的利益而聲請再審,並請求法院准予再審後,以適當的替代方式裁定停止羈押。
謝志宏表示感謝多年來志工、律師幫忙他追求真相;檢察官找到新事證,才有希望坐在法庭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他真的沒有殺人!受理法官林坤志最後庭訊表示此案還有傳喚鑑定人等調查證據程序,會再開庭,謝志宏先還押監獄。
林志峯檢察官指出他於今年八月十六日到台南市歸仁分局當時專案卷宗找到十八年來不曾曝光的謝志宏案發當天行蹤交代手寫稿,謝在這份行蹤稿沒提到說有下手殺害陳女與張姓老農,可信度很高;其次,王姓證人帶警方到南門路描繪的兇嫌畫像,也未交給檢方,這畫像很像該案主嫌郭俊偉。
此外,警方有畫郭俊偉住家的現場圖,同樣未交給檢方。林志峯並說,警方詢問謝志宏的兩份警詢筆錄錄音帶沒交給檢方,也消失不見了;命案發生前,郭俊偉曾為細故到永康砸1家檳榔攤及傷害店員,展現殘暴個性,這部分未被警檢院審酌;法醫研究所在二0一0年推翻自己在二00三年鑑定所做老農傷勢是兩名兇手所為的結論,改稱無法確認兇手人數。
林志峯說謝志宏個子矮小、個性依賴、懦弱盲從,也無殺害陳女與老農的動機,殺害兩人應是郭俊偉一人所為,謝志宏並未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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