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查獲新營、白河區里長候選人現金買票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賄選案,前天由蔡明達、陳冠霖檢察官,指揮台南檢警調發動搜索,查獲新營、白河區里長候選人、樁腳涉嫌以現金一至二千元進行現金買票賄選,其中蔡明達檢察官聲押禁見涉案林姓涉案女子遭法院駁回,檢察官將提起抗告。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的樁腳林姓女子等三人以每票一千元賄選案,前天傳喚樁腳、選民七人到案,並扣押現金九千八百元,檢方認三名樁腳犯罪嫌疑重大,林姓女子經聲請羈押禁見遭法院駁回,改諭知具保十萬元,檢察官不服將提起抗告;林姓男子則以五萬元具保、陳姓女子及選民等五人均請回。
檢察官蔡明達接獲線報,指台南市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的樁腳林姓女子、陳姓女子及林姓男子為使該里長候選人當選,發送現金向選民行賄,經指揮台南市刑警大隊、白河分局及台南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蒐證後,於前天傳喚樁腳與選民共七人到案。經訊問後,發現林姓女子等三人以每票一千元的代價向選民行賄,選民並自動繳交剩餘的犯罪所得九千八百元。檢方認該三名樁腳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林姓女子有串證之虞,經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惟遭駁回,改諭知具保十萬元,檢察官將提起抗告。
檢察官陳冠霖接獲線報,指新營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求當選,以發送現金予里民的方式賄選,經指揮台南市刑警大隊、新營分局及台南市調查處蒐證後,於前天搜索里長候選人及樁腳住處,扣得一萬八千元,並拘提、傳喚該里長候選人、黃姓樁腳及選民共八人到案。經訊問後,發現該里長候選人係依每戶有投票權人的票數,以每票二千元的代價,透過黃姓樁腳向選民賄選,並扣押選民自動繳回的犯罪所得三萬二千元,認該里長候選人及黃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各以二十萬元及三萬元具保,選民則均諭知請回。
截至目前為止,台南地檢署偵辦與本次選舉有關之案件計選他案三三一件、選偵案四十七件、羈押九人、具保二十一人、拘提十六人,足見南檢對於財物、不正利益、暴力、幽靈人口或賭盤介入選舉查緝之決心,期端正選風,落實選賢與能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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