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商工校長夫婦繳犯罪所獲減刑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雲林私立大成商工校長陳秀娟及其先生黃曙曜被控向廠商拿回扣,A學生營養午餐的錢,十年來兩人總共A了近四千萬元,台南高分院以被告繳回犯罪所得,原判決量刑未及審酌被告於上訴後返還犯罪所得之情狀,撤銷原判,改判較輕刑度,仍用兩罪改判陳二年二月及五月,後者得易科罰金;黃也兩罪改判二年四月及六月,後者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陳秀娟自二00一年七月間起擔任雲林縣虎尾鎮私立大成商工校長,其配偶黃曙曜則實際決策處理大成商工福利社業務。陳、黃等人自二00五年起於每學期初向學生收取午餐代辦費用,再向便當業者要求每個便當收取四至九元不等回扣,便當業者為求能繼續承作該校午餐生意,就陳等人所提出的回扣要求不敢違逆,總計至二0一五年五月止,至少A了高達三八00萬餘元,損害學生或家長利益。
陳、黃夫妻另指示將校園內的閒置倉庫約三至五坪,自二00八年六月起至二00九年十二月止,出租他人販售早、晚餐及飲料等,每月租金十二萬元收入應列為學校財務收入,竟指示將租金中的二萬元繳回學校外,其餘則按月交給黃曙曜,夫妻在此部分又不法獲利一百四十萬元。陳及黃夫婦將近四千萬元不法所得作為黃氏家族生活開銷使用。
一審以共同背信罪判陳秀娟有期徒刑四年三月、七月;黃曙曜有期徒刑四年八月、八月,經上訴二審,二審認為原判決量刑未及審酌被告於上訴後返還犯罪所得之情狀,致量刑失出及宣告沒收之犯罪所得具體金額亦有違誤,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秀娟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二年二月,犯罪所得均沒收。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黃曙曜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四月,犯罪所得沒收,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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