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DMAT的運作有必要制定一套有效的出勤標準
【記者林孟蒨/南市報導】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急診處符凌斌主任表示台灣吸取九二一大地震的經驗,在各大醫院建置了多支DMAT隊伍,後來更在醫院評鑑中明訂,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必須要有DMAT,也導致全國各地有更多的隊伍成立,但運作有需要制定一套出勤標準來作更有效運作。
符凌斌主任說當年九二一發生時,有關當局發現有許多醫院沒有得到指示就逕行指派醫療團到南投進行醫療服務,導致有許多亂象的產生,更有部分醫療團淪為災民的一部分,因此有關當局訂定嚴格的DMAT出隊標準作業流程,必定是該縣市政府因本身能力不足,向中央提出需求,中央才會指派各地DMAT出動。
這原來是非常好的流程,但是用在台灣,九二一過去了整整十九年,大小災害不斷,竟然沒有一次有醫院DMAT正式被指派出隊,真不可思議。這裡面的因素很多,包含政治因素,能力因素等,例如縣市政府不可能承認自身醫院能力或人力不足,就不會向中央救援,當然也不會有中央派遣DMAT出隊的可能性,如此看來,各醫院DMAT是否有存在必要性,值得討論。
符凌斌主任更進一步表示,DMAT隊員有其獨特性,專業與技術能力,與一般醫護人員截然不同。試想一般醫護人員穿著白袍,護士服,就算是在災區的安全區,仍是充滿粉塵、噪音,光線不足的環境,在有限的配備下如何進行救治傷患以及保護自身安全,更不用說指揮調度,無線電操作,與各部門協調合作。
符主任建議三個步驟來解決此事。第一,有關當局應向聯合國學習,建置國內DMAT隊伍的登錄系統(絕非以人為單位,而是以隊伍為單位),設定合格DMAT隊伍標準的條件,除了醫療配備外,必須有足夠的後勤能力在災區自給自足至少七十二小時;第二,這些合格的隊伍登錄在案後,若是有大型的災害發生,由有關當局或是當地縣市政府主動聯繫,請其評估是否出隊。若同意出隊,則到縣市政府設置的報到中心進行報到作業,聽從應變中心的命令報行任務,納入管理;第三,DMAT在災區離開後,必須要繳交撤離報告,由有關當局評核其能力,做為後續調度派遣之參考。這樣下來,有關當局不必擔心有不納入管理之隊伍,縣市政府有更充分的醫療戰力來面對災難挑戰,而DMAT隊伍的也不至於在九二一大地震發生了十九年間,或許還有未來的十數年,把戰力,配備及意志,扔在庫房內,等著取出來使用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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