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宮壇槍擊命案兇嫌裁定收押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安南區郡安路五段前天凌晨發生的槍擊命案,死者陳姓男子經初步勘查身中九槍身亡,涉嫌持槍殺死者的黃姓兇嫌,經警方以殺人等罪嫌移送偵辦後,檢察官向台南地院聲押,法院合議庭於昨天上午裁定收押。
警方說,前天凌晨三時三十五分,台南市警三分局海南派出所副所長翁國州及警員晁自強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郡安路五段該宮壇前,發現黃嫌手中持黑色物體呆立於門口,翁副所長下車細看始知是手槍,黃嫌並未反抗,主動交付二把手槍及子彈。
據警方調查,死者一0六年九月間與黃嫌兒子之邱姓友人有債務糾紛,因黃嫌之子挺其友人,且邱姓男子目前行蹤不明,死者為了透過黃嫌及其兒子,讓邱姓男子出來處理債務,死者於前天凌晨夥同友人攜鋁製球棒至案發現場談判,黃嫌見死者持鋁棒下車衝進宮壇內,持雙槍反擊,並朝死者駕駛車輛開槍恫嚇,幸好黃嫌開槍時,死者友人見黃嫌持槍步出宮外,加速駛離,無人受傷。
惟死者身中九槍,分別遍布於左肩、背部及雙腳,現場起獲疑似制式手槍二枝,彈匣四個,彈殻十七發,彈頭二顆,改造子彈二十五發,警方偵訊後依殺人、槍砲罪嫌送辦。
檢察官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黃嫌,台南地院昨天上午召開羈押庭審理,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嫌承認涉犯殺人罪嫌、槍砲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所涉有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其所供槍、彈來源,恰為數週前亡故之人,甚為巧合,其真實性仍待檢警追查,又被告所陳涉案動機、爭執緣由亦需檢警以相當時日查明釐清,故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且被告所涉殺人等罪嫌,牽涉之槍、彈數量非一,害及人命,且公然於市街上朝逃離現場之車輛持續射擊,犯罪情節不輕,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以利追訴、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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