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南部地區將於6月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違反規定恐罰15萬。
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南部地區(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將於6月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屆時將利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災害訊息廣播平臺」介接系統,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有3G、4G行動電話,使民眾及時接收演習簡訊通知(震動及訊息文字),並於下午2點發送演習結束的訊息。
台南市警歸仁分局為因應即將到來的107年度南部地區全民防衛萬安41號演習,特別於5月14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在該分局3樓禮堂召開萬安演習協調會,由分局長梁仁輝主持,邀請轄內區公所、衛生所、消防隊、機關學校等各民防團隊及國道、鐵路警察等友軍單位代表共同參與,希望藉由事前完善溝通及交流,使萬安演習更臻完善,並請廣為宣導周知於演習警報發放後,住(商、店)家及民眾應配合演練事項,以激發全民防空警覺,加深居安思危的意識及熟悉防空防護要領及強化全民防空作為與空防整備。
歸仁分局指出,請民眾於防空警報發放後,務必配合下列管制措施:(一)住家方面:請立即緊閉窗戶,並將室內、外燈火熄滅(包括陽台電燈)。(二)如在外行走:於防空警報發放後,請接受現場執勤警察或協勤人員指揮,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請勿逗留於騎樓地或於巷口觀望。(三)如在外開車:1、接受路口執勤警察或協勤人員指揮,將車輛靠路邊停放。2、車輛熄火,並將車燈關閉。3、即下車,接受執勤人員引導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四、也叮嚀提醒民眾切勿於室外觀望徘徊,演習期間若不配合管制及勸導無效者,依民防法(一)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二)於演習期間民眾若拒絕配合上述措施,並經執勤人員(警察、民防人員)勸導仍不遵從者,依據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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