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2 00:02:14coolanews

中石化污染案二審判賠一億九千多萬元經濟部免賠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訴訟歷經約十年的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污染案,台南高分院開庭審理,歷經一年八個月後,昨天二審宣判,由中石化負起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上修為約一億九千一百五十七萬多元,而經濟部免賠,律師團團長李合法對判決表示肯定,並請中石化不要再上訴,且儘快賠償居民,因訴訟期間已有五十位被害人去世,情何以堪。
 中石化戴奧辛公害汙染損害賠償案件,起因於民國七十一年間經濟部下令安順廠關廠,廠區內棄置約五千公斤的五氯酚鈉,因長期受到雨水沖刷,使得廠區內及周遭土壤、河川、地下水體受到戴奧辛及汞汙染,當地居民因長期食用受到汙染的魚類,導致安南區顯宮、鹿耳及四草三里居民罹患癌症、糖尿病比例明顯高於台灣地區。
 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二三0名被害人委由律師團對經濟部和台南市政府(撤回告訴)提出國賠,並對中石化提損害賠償,總求償金額高達三億五千餘萬元,因有三十八人等不到判決即往生,由子女承受訴訟,求償人數增為三八三人,最後扣掉未繳裁判費及駁回請求者,剩下三一二人符合賠償條件。
 台南地院於一0四年十二月一審判決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應共同賠償三百多名受害居民新台幣一億六千八百一十七萬元,民眾視身體受害狀況每人可領到三十六萬五千元至四九0萬元不等的精神慰撫金。
  惟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不服一審判決而提上訴,案經台南高分院開庭審理,並歷經一年八個月後,二審宣判仍維持國賠案成立,並由中石化負起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上修為約一億九千一百五十七萬多元,而經濟部無須負起賠償。
  針對二審判決,律師團團長李合法表示,對於判決被害人不得向經濟部請求部分,會再跟被害人協商了解被害人意願後決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至於原審判決中石化應賠償一億六千八百多萬元,台南高分院認應再增加約二千四百多萬元,總共要給付一億九千多萬元部分,請中石化不要再上訴,且盡快賠償居民,因為訴訟歷經十年已有五十位被害人去世。若不停止上訴,未來真正受到傷害者恐怕皆已不在人世,更情何以堪,且非各界所樂見。
  中石化戴奧辛汙染自救會長林吉進說,判賠金額雖不如預期,但法院總是還給受害居民一個公道,也希望中石化不要再上訴,趕快賠償,且蔡政府也應該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