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22:50:31coolanews

維冠大樓倒塌案二審仍維持五年刑期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0二0六台南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嚴重傷亡,建商林明輝等五人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一審均被判刑五年,台南高分院昨天二審宣判,因檢察官在二審時追加一名傷者併案審理,因此將原判決撤銷,惟改判仍維持一審最重五年刑期,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九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二審在開庭時,建商維冠負責人林明輝(六十四歲)、設計部經理洪仙汗(五十八歲)、建築師張魁寶(六十三歲)、鄭進貴(六十三歲)、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部結構技師鄭東旭(五十二歲)等五名被告皆出庭,還有被害人及家屬以原告身分出庭。
  受害人指稱,五名被告都不認罪,偷工減料惡行,應用殺人罪來判,不該只是業務過失致死罪而已,要求法官以殺人罪重判,否則如何安慰死者在天之靈。
  一0五年二月六日凌晨,維冠金龍大樓因地震而倒塌,造成一一五人死亡、九十六人受輕重傷,及近三百人無家可歸的重大意外。檢察官偵辦時認為,該建案結構分析與設計、建築設計圖繪製、建築施工、監造、監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所造成,建商林明輝等五人有明顯疏失,導致大樓耐震強度、韌性不足而快速倒塌,建築物無法維持完整結構而崩毀,導致嚴重傷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一審法院在一0五年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將五名被告各判刑五年,皆併科九萬元。
  台南高分院指出,因檢察官在二審時追加一名傷者併案審理,因此將原判決撤銷,惟改判仍維持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五年刑期,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九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