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1 22:17:45coolanews
警二分局雷厲取締酒駕暨防制危駕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為有效遏止酒駕駕車肇事案件之發生,台南市警二分局,特別針對易發生酒後駕車或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作深入之分析檢討,並規劃於今天執行專案勤務,實施時,將加強民眾行車異常,及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的攔檢稽查,期能藉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而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進而展現落實公權力之決心,並使民眾提升守法的觀念。
警方說,按刑法一八五條之三規定,車輛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點二五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點0五%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達每公升0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點0三%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又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台幣九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三年不得再考領。
警第二分局特別呼籲民眾,酒後駕車害人害已,請養成開車前不飲酒、酒後不開車的駕駛習慣,倘有飲酒時亦請務必「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自能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讓行車安全與順暢,不再單純只是一項口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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