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北門路服飾店殺人案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記者林孟翰南市報導〕今年十月二十日下午發生在台南市北門路一段服飾店,一名劉姓男子無故持水刀刺殺女店員一案,台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以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劉姓男子,檢察官認為犯嫌犯罪手段實屬兇暴,沒有悔意,要求刑庭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起訴書指出,涉嫌人劉姓男子(二十二歲)因犯傷害等罪,被台中地院判刑二年十月確定,於今年九月十二日執行完畢出監。劉嫌於十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許,攜帶水果刀一把,至台南市北門路一段「city.girl服飾店」內,向陳姓店員稱要幫朋友、胞妹買衣服,並在店內逗留至下午一時三十五分許,即向陳女詢問有無別的衣服尺寸,陳女因而轉身至店面後方之倉庫拿取,劉嫌竟跟隨至倉庫門口,站在陳女之左後方,以右手持水果刀自後方砍刺陳女右胸部, 陳女因而大聲呼救,劉嫌乃將水果刀拔起後逃離該店。
造成陳女右胸穿刺傷、創傷性右側鎖骨下動靜脈損傷,併出血性休克等傷害,經發現之民眾立即呼叫救護車將陳女送往醫院救治,陳女到院時之生命跡象不穩,有生命危險,幸經醫院當日緊急手術治療後,始未生死亡之結果。
而劉嫌逃離該店後,跑至對街,適有服飾店附近某美術社之史姓員工聽到陳女之呼叫聲後,前往察看,並追趕劉嫌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大樓內,劉嫌因見標檢局內眾多員工均外出觀看,始將水果刀丟棄在地,並經標檢局之員工將其壓制,等待警方前往當場逮捕劉嫌,並扣得作案用水果刀一把、其作案時身穿之T恤、西裝長褲各一件及鞋一雙。
檢方認為劉嫌犯罪手段實屬兇暴,且造成告訴人一度命危,及心理上難以磨滅之創傷,對社會治安觀感亦危害甚鉅,又犯後否認有殺人之犯意,難認有悔意等情,請刑庭對被告從重量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