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6 20:07:27coolanews

修正噪音管制法規改善期縮短為十天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房屋整建鑽牆鑿壁噪音擾鄰,即便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業者仍有三十天的改善期可繼續施工,成為另類的法令空窗期,台南市政府為防業者借法令漏洞拖延改善,已依據噪音管制法修訂噪音管制標準,將改善期限由三十日縮短為十日。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一0三年接獲噪音陳情案件四七六三件,派員檢測結果有十多件(約0點三%)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這些超標案件以房屋整建裝修工程最多。舊屋翻新整修,施工人員鑽牆鑿壁,敲打翻修地板,更新水電管線的噪音,嚴重影響鄰居安寧。此類工程大約一個月內完工,因有一個月改善期,部分業者分段敲打鑽鑿,附近居民飽受噪音之苦。

台南市環保局檢討執法成效,發覺三十天的改善期確實過長,易成執法盲點,決定修正管制標準,將三十天的改善期縮短為十天,並將相關的噪音源一併納入管制,避免民眾受到噪音滋擾。

去年底台南市政府公告修正規定,台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其冷卻水塔、發電機、空調(通風)系統、冷氣機、抽(排)風機、抽水馬達、冷凍(冷藏)櫃、 變壓器、裝修工程等設施與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八條規定。違反者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限期改善,改善期限不得超過十日;逾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除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外,得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為維護居家安寧,請相關業者檢查電器設備,做好噪音防制工作,以免擾鄰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