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南市議員說程序委員會臨時會程序不符實質免談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雙重涉賄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未經黨團協商、蔑視程序委員會迴避討論,逕自接連召開兩次臨時會,將於1月27日至2月5日召開為期十天的第二次臨時會,台南市議會程序委員會對此痛批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獨裁獨斷,直指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召開臨時會程序不符,根本無需討論實質內容。
台南市市議員林宜瑾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提出嚴正抗議,直指「沒有程序正義就不可能有實質民主」,眼前各委員會的程序委員皆已透過民主方式產生,李全教選擇以藐視程序委員會、背離議事常規的手段迴避民主程序,毫不掩飾的粗糙手段令人難以置信。
台南市議員林宜瑾認為,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接連兩次召開臨時會程序不符,早喪失合法性,根本無需討論實質內容。即便如此,若探究此兩次臨時會的實質內容,可見第二次臨時會與上次臨時會的議程未經更動且都是專案報告,全無實質議事項目,未能滿足召開臨時會應有「突發性」與「急迫性」事件之要求。
台南市議員林宜瑾指出,地方制度法第34條明定直轄市議會定期會(不得超過70日)與延會(不得超過10日)之期間與程序,之所以在該法中規範定期會期間,主要目在於避免行政權窮於應付立法權的監督而荒廢市政;此外,台南市議員必須回歸選區傾聽民意與服務台南市民,限定常會期間能保障議員有充分彈性掌握選區訴求、落實台南市民付託。是以,限制定期會和延會之期間才能避免浮濫議事,進而在監督與效率間取得平衡。
台南市議員林宜瑾強調,臨時會的召開不應違背地制法「在監督與效率間取得平衡」的立法目的,「常態性」、「延續性」的議題應於定期會和延會中完備,而臨時會則專責處理「突發事件」。是以,臨時會的議程若未符合「突發性」與「急迫性」事件之要求,其召開便違背法理。
市議員郭國文認為,議會已變成李全教的「教」會,李佔居議長要職本應居中協調,不料帶頭破壞議會的合議制的精神,任意妄為破壞黨團協商的慣例,李全教正在創造獨斷獨行的惡例。
台南市議員陸美祈表指出,地制法第34條明文規定臨時會召開應於請求提出十日內完成,眼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於1月16日提出卻遲至27日才召開臨時會,諸多程序瑕疵的臨時會絕不容許任其成會。眼前羈押庭即將召開,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不惜違背地制法執意於不合規定的時程召開臨時會,恐將再次以台南市議會作為規避司法的保護傘
台南市議員王錦德表示,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若強行召開違背程序的臨時會,所有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必強力抵制。
台南市議員陳怡珍表示,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與國民黨台南市議會黨團所召開沒有急迫性而單純浪費人民公帑的臨時會,一次臨時會召開就要消耗百餘萬預算,打台南市長賴清德之餘還能填補國民黨與無黨籍出席台南市議員的荷包,應予接受國人檢視。
台南市議員郭清華認為,程序委員會存在的意義,就是在會議召開前針對議案進行討論並排入議程,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接連兩次召開臨時會皆未經程序委員會,其違法在先毫無疑問。